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土地调查工作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调查,重点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籍调查,以全面查清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城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基本农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三、调查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搞好土地权属的审查和界址认定,备齐并提供有关用地权属来源文书、图件、土地权证等资料。
四、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文件资料,如实填报报表,协助处理权属纠纷,确保市中心城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