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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5-0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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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岳阳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抗旱减灾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农民自建自管为主体,以政府奖补为引导,以加大投入为保障,力争构建库、塘、池、渠配套,蓄、引、提、供结合,建、管、节、改并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综合体系。自2014年开始,通过5年建设,力争完成建设投资20亿元;整修骨干山塘2万口,改造小型灌排泵站2000处,整修小型渠道5000公里,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蓄(提)水能力6000万方,将全市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力争实现全市旱涝保收农田面积360万亩。实现每个项目村有一处以上骨干水源工程、有一片以上完整的灌排渠系,基本实现每个项目村或联村有一处应急水源工程,做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塘坝蓄泄安全、渠系灌排畅通、泵站提(引)水正常、涵闸启闭自如,改善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为全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和重点

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群众为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县级统筹,乡村实施;民主决策,协会管理;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坚持以小塘坝、小泵站、小渠道、小水池、小涵闸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先易后难,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做到淤塞了的山塘要清淤,通不了水的渠道要疏通,用不了的涵闸要恢复,拦不了水的河坝要整治。湖区重点建设灌溉和排涝工程,丘岗区把水源工程作为建设重点,解决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粮食主产区结合灌区节水改造,实施以渠系改造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农田水利规划是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都应遵守农田水利规划,符合水利建设规程规范。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负总责,组织编制本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规范执行奖补政策,抓好项目实施与验收。受益乡村负责组织动员群众,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农民群众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体。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方式,负责本区域内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建后管护等具体工作。项目实施前要让受益区农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民主确定项目;项目实施中要让受益区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建设和监督;项目完成后要让受益区农民群众参与项目验收。

(四)加大建设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坚持分级负担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争一点、转一点、增一点、合一点、贷一点的办法筹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资金。加快落实《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切实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认真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以股份制、独资、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落实奖补政策。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规范以奖代补程序,制定奖补办法,明确资金投向、补助标准和实施主体,健全申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先建后补,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行政村进行分类奖补,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积极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市政府重点对骨干山塘、小泵站、小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行奖补,实施百千万工程,即每年维修改造小型机埠100处、改扩建骨干山塘1000口、清淤衬砌小渠道50万米。按照小型机埠3万元/处、山塘1.5万元/口、小渠道20/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各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

(六)加强建设管理。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审批。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优先申报。村内单项工程由所在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为主建设;跨村、跨乡工程,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以及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程序,分村落实建设任务,抓好项目实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另有规定的外,对单项资金未达到招投标标准、技术要求不高的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工程建设可由村级组织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筹资筹劳、矛盾协调和财务管理。

项目完工后,一定规模以上的财政投资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具体规模标准由各地确定;其他有财政投资的工程,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并由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按一定的项目比例组织抽验;村内自筹的工程,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组织村级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应有村级组织、农民代表参加。项目验收部门对竣工验收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跨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维护管理;村内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组织维护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维护管理;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不改变其所占土地权属的前提下,由经营者负责维护管理,并保障其灌溉功能和防洪安全。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岳阳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水务、国土资源、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水务局。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工程建设情况,协调开展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计划、建设计划任务和建设进度抄送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负总责。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营造大兴水利的良好氛围。对存在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职能。按照乡镇机构改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精神和要求,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工程运行维护费,充分发挥其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与维护、供水与水资源管理、河道和采砂管理、水土保持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同时,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服务。

(三)切实转变作风。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大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进乡入村,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兴修小型农田水利,真正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实行目标考核。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进行考核,对工程质量和验收工作较差的县市区将核减其下年度奖补资金,并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全市小康社会建设和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