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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5-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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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阳光招生的重要意义

实施阳光招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遏制择校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是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招生工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阳光招生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准确把握阳光招生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依法依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子女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坚持就近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执行“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各地要统筹制定年度招生实施细则,确保招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严格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本区域内各学段毕业生人数,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严禁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坚决杜绝“条子生”。要按规定设置班额,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结果等重要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要启动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高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要建设阳光政务中心,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完善快速处理机制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行风评议员,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阳光招生落实到位。

三、着力强化阳光招生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阳光招生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惠民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联络和协调。

(二)优化招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阳光招生,自觉做到不写条子,不打招呼。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三)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奖惩制度,对阳光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违法违纪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