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为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快法治岳阳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要认真组织实施“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法治岳阳建设纲要》和《岳阳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重点抓好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政府服务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有关规定,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积极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
(三)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长效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全年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4次。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湘编办〔2010〕9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五)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二、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六)依法决策,重点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七)科学决策,重点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八)民主决策,重点落实公众参与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特别是作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或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都应举行听证。
(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
(十)落实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十一)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十二)落实备案审查、申请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十三)加大对政府合同等事项审查、指导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研究涉及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收搬迁等重要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十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手续和时间。
(十五)抓好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市12345公众服务热线平台规范化建设,及时、高效解决群众诉求。推动县级政府12345公众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十六)探索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试点,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五、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
(十八)推进规范化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投标等方面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在线培训方式,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十一)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二十二)坚持依法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且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无条件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二十三)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创新工作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
(二十四)配强办案力量。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二十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规定,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七、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二十六)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意识。
(二十七)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二十八)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政府依法决策。
(二十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围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加强工作交流。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8号)和全面小康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纳入全面小康综合绩效考核的单位。
(二)其他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等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记分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3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2014年度全面小康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的重要参考。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于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廉洁公正、轻车简从。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
附件:1.2014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4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一、基础工作(22分) |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6分) |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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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情况汇报至少2次,计2分。少1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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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未以本级政府名义发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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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5分) |
(1)落实本级政府领导会前学法2次以上、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3分。未落实的,扣3分;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少举办1次的,扣1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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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
本年度内向考核机关报送法制工作信息10条或被考核机关采用5条以上或至少2条被省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采用的,计2分;每少一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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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2分) |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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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制机构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3分) |
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3分;不适应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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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2 分) |
1.落实行政决策程序(9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6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2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1分。 (2)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案例的,计3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1分;每少发布1个听证会案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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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3分) |
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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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分) |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
2014年11月30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以政府名义发布或未发布的,每个扣1分;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每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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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行政执法案卷(5分) |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的案卷评查,并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计5分。未组织本级案卷评查的,扣2分;未报送案卷的,扣3分;送评的案卷不合格的,酌情扣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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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5分) |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的,计2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1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的,酌情扣1至2分;未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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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5分) |
已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计5分;2014年5月底未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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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1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9分) |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9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或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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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统一”等制度(4分) |
政府及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落实“三统一”、申请审查制度的,计4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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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4分;未备案的,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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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系统和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4分) |
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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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12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全年本级政府受理办理复议案件不少于15件(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指标中要求县市区政府必须完成的数),计3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1分;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受理办理复议案件少于15件的,每少一件扣0.5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及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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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2.案卷评查(5分) |
随机抽查5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复议答复或执法矛盾调处案卷,评查其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的,计5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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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4分) |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的,计4分。在行政复议中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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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4分) |
县级政府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并在室内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等事项,计2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决定书,计1分;配备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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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1.特别加分 |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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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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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扣分 |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件扣2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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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一、基础工作(12分) |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的,计2分;未研究的,扣2分;未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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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4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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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
本年度向考核机关报送信息5条或被考核机关采用至少2条或被省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采用至少1条,计4分;每少一条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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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干部学法(2分) |
局(委、办)务会议会前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学习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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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8分) |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8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4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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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3分) |
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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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梳理行政职权(4分) |
按要求梳理、上网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并根据职权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计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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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分) |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
2014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个以上的,计5分;未报送的,扣5分;未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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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分) |
2.完善投诉举报制度(5分) |
在本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计5分,未公布和明确专人受理的,扣3分;未建立台账和依法办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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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监督检查(5分)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下设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奖罚兑现的,计5分;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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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5分) |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3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0.5分。组织1次以上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计2分;未按要求培训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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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8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9分) |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9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分;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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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等制度(10分) |
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落实“三统一”、申请审查制度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件扣2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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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立法与办文(5分) |
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文件会签意见的,计5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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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和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4分) |
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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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12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2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及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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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卷评查(5分) |
随机抽查3至5份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计5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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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4分) |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的,计4分。在行政复议中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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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4分) |
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计3分;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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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1.特别加分 |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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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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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2.特别扣分 |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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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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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