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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城及农村开展秀美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5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11-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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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县城及农村开展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系列评选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6县市的县市城区,各县市及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所有乡镇、行政村、农户。

二、评选名额

全市每年评选名额控制在秀美县城1个、秀美乡镇10个、 秀美村庄20个、农村文明家庭50户之内。坚持评选标准,达不到评选标准时,宁缺勿滥。

三、评选标准

(一)秀美县城。

1.环境卫生整洁。县城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坑洼积水,果皮箱美观、整洁,无破损、倾斜、满溢,完好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收集和运输,收集容器外无满溢,运输过程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农贸市场管理规范,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功能分区,分段设垃圾桶,无场外场及通道堆物、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有公厕且卫生,三防设施齐全,车辆停放规范,畜禽隔离销售。渣土密闭运输、建筑工地按规定围档,物料堆放整齐,进出口道路硬化,内设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装载适度无撒、泄漏,车箱完好,不带泥污染路面,建筑垃圾不乱倒。单位、社区及公共场所整洁,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公厕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公厕标牌、标志齐全,有保洁制度,地面、墙壁、门窗、灯具、蹲位干净,无蛆蝇、尿碱、恶臭、乱堆物。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公(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

2.市容市貌美观。城区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路牌、门牌标志统一设置。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门店全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无店外经营、堆放、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损坏绿化等现象。人行道板、窨井盖等设施无破损,人行道车辆划线定点停放,不占压盲道。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写乱画乱贴乱堆乱放。户外广告、招牌位设置适当,内容和规格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齐、美观。城区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城中村无乱搭乱建,道路平整,无占道经营、种菜、放养家禽现象,亮化率达95%以上,卫生设施齐全。

3.绿化美化达标。城区绿化、美化列入城区规划,并与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30%、34%和6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达100%。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78%以上。新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点。城市行道树排列整齐,无人为伤害,及时防病防虫、清理死树枯枝。残缺树木及时更新补植,障碍交通树枝及时整修清理。草地、绿化带及时修剪养护。单位庭院绿化普遍较好。坚持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园林式单位占45%以上。主干道70%以上沿街单位拆墙建绿、透绿。城区发展小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小花坛等,并保持美观、整洁。内河、港渠、湖泊等水体沿岸及铁路两旁造林绿化,形成不少于30米宽的林带。城区山体保护较好,绿化覆盖率高,无乱挖掘和违规建筑。注重县城风貌保护。突出文化和地域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环保工作出色。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了创建秀美县城环境保护方案,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危险废弃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交通管理有序。主次干道有规范的指示牌和交通标志标识。路面车辆停放划线规范,线条清晰,车辆停放有序。城区交通秩序良好,无无牌照车辆、无证驾驶、闯红灯、随意调头及停靠行为,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城区车辆车身卫生,司机和乘客不向车外扔垃圾。摩托车无非法营运、违法驾驶、控制单人摩托装伞具和超载。无公共汽车到站不停或在规定站点以外停车上下客。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到位。

6.市民素质较高。公共场所无乱扔乱吐、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行为。市民出行文明,不违章停车、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栏,乘公交车自觉排队。窗口行业服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无服务质量问题。公共场所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文明卫生和志愿服务公益广告,主要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和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

(二)秀美乡镇。

总要求:规划方案先行,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健康发展,集镇治理规范,生态环境良好,村庄干净整洁,管理健全有序,全民素质较高。

1.组织机构健全,规划方案落实。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秀美系列创建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乡村两级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秀美系列创建方案,新农村建设和秀美系列创建均按规划和方案顺利推进。

2.主导产业明显,经济健康发展。有1至2个主导产业,且配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县市平均水平20%以上;财政收入高出全县市平均水平30%以上。

3.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通村通组公路全部硬化,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户均用上洁净水,改厕入户率达70%以上,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40%以上。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农贸市场、便民服务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履盖,社区服务功能配套齐全。

4.农村环境良好,“两化”标准较高。制定了“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理水源、清洁能源”方案,环境全面整治,洁化、绿化基本达标。无污染源头和水土污染情况,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即有环卫设施,有保洁人员,有管理制度;无裸露垃圾,无污水乱流,无乱堆乱放)。宜林荒山荒地及时造林绿化,“三边”(路边、水边、屋边)均植树绿化,公共区、农户和居民的房前屋后、单位庭院等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

5.集镇规范有序,“三化”目标实现。乡镇机关所在地集镇实现了“亮化、绿化、美化”目标。集镇街道及主干道两边安装路灯;商店门牌规范整齐,无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车辆乱停乱靠等现象;门店前遮雨遮阳棚彻底清除。集镇街道和所有房前屋旁种植树草或建有花坛,树种科学搭配(即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树和落叶树相结合,针叶树和阔叶树相结合);破旧房屋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基本拆除。主要街道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识。

6.辖区亮点突出,示范带动较强。有1至2个典型村庄,各村村部附近1至2个大屋场或村部周边500米范围实现了“亮化、绿化、美化”目标,即屋场及公路两旁安装了路灯和栽有树木;农户房前屋旁种植树木花草;破旧房屋进行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基本拆除。

7.管理制度健全,群众素质提高。镇村两级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方案。村有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整治陋习的措施。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分季度开展星级文明农户评比活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排县市前列。多数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的基本内容,对秀美系列创建工作表示满意。

(三)秀美村庄。

总要求:规划方案先行,基础设施完善,支柱产业明显,村庄整治规范,生态环境良好,屋场干净整洁,管理健全有序,村民素质较高。

1.组织机构健全,规划方案落实。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秀美村庄创建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秀美村庄创建方案,新农村建设和秀美村庄创建均按规划和方案顺利推进。

2.主导产业明显,经济健康发展。有1至2个主导产业,且配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县市平均水平3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无负债,当年度收入5万元以上。

3.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通村通组公路全部硬化,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户均用上洁净水,改厕入户率达80%以上,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建有村部综合办公区、图书阅览室、远程教育室、卫生室、便民服务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4.生态环境良好,“两化”标准较高。制定了“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理水源、清洁能源”方案,环境全面整治,洁化、绿化基本达标。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近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达到“三有三无”标准。无宜林荒山荒地,“三边”均植树绿化,公共区、农户房前屋后等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

5.村部规范整洁,“三化”目标实现。村部附近1至2个大屋场或村部周边500米范围基本实现“亮化、绿化、美化”目标,即屋场及公路两边安装路灯,农户房前屋旁种植树草或建有花坛,破旧房屋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基本拆除。

6.辖区亮点突出,示范带动较强。有3至4个典型屋场实现 “亮化、绿化、美化”目标。

7.管理制度健全,群众素质提高。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方案。有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整治陋习的措施。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分季度开展星级文明农户评比活动。无刑事犯罪、无吸毒贩毒、无地下六合彩,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排乡镇前列。90%以上的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的基本内容,对秀美村庄创建工作表示满意。

(四)农村文明家庭。

1.热爱祖国和家乡。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好,觉悟高,在村组活动中能起良好的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遵守村规民约,不沾染黄赌毒;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问题。

3.勤劳致富。致富意识强,掌握1至2 项实用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资产在5 万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帮扶意识强,能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4.文明婚育。严格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无早婚和违反婚姻道德等行为,无计划外生育。

5.崇智尚文。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坚持网上阅读或订阅报刊杂志,子孙学习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和科普活动。

6.诚实守信。遵守诺言、诚实守信,以诚待人、童叟无欺;家庭成员无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团结互助。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妯娌团结,事兴家和;邻里团结、互尊谦让、和谐相处;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口碑良好。  

8.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扶贫帮困,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9.爱护环境。环保意识强,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等改善环境活动;房屋内外整洁、干净,不在房前屋后乱建、乱搭、乱堆、乱放和乱倒垃圾;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

10.倡树新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当年度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

违反计生政策,被市人口计生委否决的;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被黄牌警告或否决的;当年度因农民负担问题被市减负办否决的;在安全生产年度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四、评选程序

(一)自行申报。每年10月,凡达到上述标准的乡镇、村庄和农户,可向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秀美县城由县市政府直接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

(二)县级推荐。每年11月,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已申报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实地考核和材料审查。从符合评选标准、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村庄和农户中挑选最优秀的,由县市区负责整理材料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三)市级考评。每年12月,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材料(秀美县城根据申报材料),综合比较后,组织市农办、林业、环保、爱卫、规划、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实地查看,对照评选标准和评分细则,实行百分制打分的办法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得分90分以上的县城、乡镇、村庄、农户,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集体审定。评选名额不搞平均分配。

(四)媒体公示。对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在岳阳电视台和岳阳日报上公示7天,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每个“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2000元。

六、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考评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任副组长,市五创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评工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