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2013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岳阳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3号)精神,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推进岳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消防责任体系、消防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全面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市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
1.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每10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重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2.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消防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部门依法监管全面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3.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县级城市和重点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率达100%,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其他建制镇基本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4.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l1—2015)》,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常识普及率达100%,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l00%。
5.消防监督执法不断规范。进一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6.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进一步完善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7.应急救援工作向纵深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明显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经费、装备、物资等保障力度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趋于健全,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
8.消防车辆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到2015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消防车辆达标和性能提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配齐消防员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作为城乡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绩考核、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每季度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2.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各部门、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教育、安监、质监、民政、人社、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文广新、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应严格审查把关。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要增强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
4.完善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督查考评。
(二)全面夯实火灾预防基础。
1.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确引导、规范社会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批管理,有效防止“先天性”隐患产生。出台物业管理单位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护自动消防设施的相关制度,解决住宅小区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金来源不足的难题。
2.修(制)订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各级政府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改善。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发改、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认真实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部门不得评定星级、A级景区。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消防部门要依法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4.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在建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各级风景名胜区等。
5.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将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作为火灾防范重点,督促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到2015年,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纳入消防安全评价体系。
6.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社区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各乡镇、街道应设立消防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订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大力开展“零火灾街道(乡镇)、社区(村)、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现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政村、社区达到“四有”(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标准。
7.严格建设工程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尽快建立建筑材料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三)创新消防管理技术手段。
l.加强消防科技研究应用和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应用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动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工作,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等方面的检测评估,促进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积极参保,切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
2.努力提高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岳阳市119指挥中心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建成统一部署、统一汇聚、统一接警、统一调派的新一代接处警系统,实现基于超高分辨率电子地图的可视化消防接处警、可视化指挥调度模式。全面加强3G技术应用,配发满足消防监督、灭火救援指挥、部队管理等业务需要的各类移动终端设备,提高面向移动应用的服务能力。拓展消防移动业务应用,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资源,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的运行维护体系,提高运行维护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建设。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果,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装备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确保与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2013年,依托市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市级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2014年底以前按相关标准配齐县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完成所有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队任务。
2.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科学配置”的原则,依托l10指挥中心于2013年在岳阳县、临湘市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4年建成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海事、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协调运转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3.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活动和创建公安消防铁军中队活动,加强灭火应急救援攻坚组力量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岳阳应急救援支队培训基地(三站合一)训练设施建设,积极创造实战化、模拟化训练条件,深入开展指战员和攻坚班组基地化轮训,推进消防全员大练兵,提高灭火救援攻坚能力。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l—2015)》(公通字〔2011〕20号),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谐社区建设、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相结合,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考评范畴。20l5年底,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消防安全轮训。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社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制,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居(村)民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重点建设工作
(一)消防保障机制建设。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消防车辆装备专项经费常态化保障机制,将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消防员高危补贴、消防员职业健康补助等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将消防员职业健康医疗保险、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安置等有关内容纳入各级政府保障体系,年度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100%。
(二)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规划、消防部门应科学编制修订城乡消防专业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完善,并根据城市建成区现状及未来发展和建设方向,制订近期和远期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区和旅游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2013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和审批,2014年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和审批,2015年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消防专业规划修订和调整。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优化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布局,启动消防培训基地、花板桥消防站、湖滨消防站、奇家岭消防站、慈氏塔消防站和水上消防站的建设。
(四)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逐步加大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监督装备建设的投入,配齐配全个人防护装备,常规器材全部达到2个基数标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9〕362号)配齐灭火救援攻坚组各类装备;战勤保障大队配齐配强各类战勤保障车辆、后援车辆和各类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建成装备、物质、生活、技术、医疗、油料等战勤保障网络体系。
(五)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消〔2007〕405号)和《湖南省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湘武消〔2008〕 3号),编制完善全市各类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战勤保障联动演练,逐步形成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推动各级政府统筹社会力量落实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联动机制,保证战时消防应急物资保障充足。2013年底完成战勤保障大队所有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具备器材补充、快速充气、装备抢修、油料供应、药剂补给、破拆清障等六大功能,形成较为完备、辐射全市的战勤保障体系。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具备独立作战的基本保障能力。
(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加强非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发展消防保安、民办消防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2013年,全市5万人以上或国内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全国重点中心镇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有专职消防队(已建公安消防队的除外),其他乡镇建有志愿消防队。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