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0〕7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责任。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校园安全与教学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并与学校领导班子的绩效、晋级、评优评先挂钩。消防、公安机关各警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将校园作为重要的工作阵地,进一步细化校园安全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民警。
二、强化措施,切实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学校及幼儿园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幼儿家长接送、食品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及夜间巡查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摸排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内外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及防控重点。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湘办发电〔2010〕75号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防工作机构,配齐学校保安,加强安防队伍建设。无寄宿生的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1名保安,1000至2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保安,3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2名保安,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名在校生增配1名保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任责任心强、能胜任保安工作的转岗教师担任保安,学校保安必须为男性,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除转岗教师担任保安以外的其他保安必须从专业保安公司聘任。学校配备保安所需经费,由学校主办者负责。政府主办的学校,聘任保安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各级公安、教育部门每年要组织学校保安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各学校法制副校长要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到学校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
(三)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必须设置闭合式围墙、门卫室及治安岗亭。学校门卫室必须配置必要的保安器材和物资。学校内重要部位及邻校公交站(点)、人行横道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接入城市治安防控系统,并留存监控影像备查。学校配备保安器材和物资所需经费,由学校主办者负责。政府主办的学校,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学校周边道路必须设置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在上学、放学车人流量高峰期,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在城市校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强化校园周边行业场所管理,及时查处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场所。
(六)加大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专案专办,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三、完善机制,深入开展“警校共建共育”
(一)健全警校共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个学期要主动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召开2次联席会议,重要时点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讨分析校园安全形势,制定平安校园创建措施。
(二)落实教育公安协同安检制度。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2次校园安全巡查,每次抽查面不低于学校及幼儿园总数的30%,确保全市学校及幼儿园均能达到教育部、公安部确定的安全标准。
(三)畅通教育、公安信息沟通渠道。教育、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等,要及时互通情报,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信息畅通,应对及时。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凡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民警、公安派出所所长和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政府(管委会)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