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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6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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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2013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及省道路交通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落实责任,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美丽岳阳、幸福岳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 “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新型农村交通管理模式,创建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和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道路交通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力争2013年内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1至2个县市区达到部级创建标准。

  三、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农机站、安监站、交管站、公路站和教育联校等单位力量,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编制完善“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本地“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评范围,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责任倒查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市公安部门每半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书面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

  5.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政策。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和校车管理模式,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学生“乘车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中,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要拓宽舆论宣传渠道,鼓励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提出有益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积极性。要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或板报。各单位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场、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汇编本区域内交通事故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监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和农村面的等重点车辆,集中开展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农村重点乡镇交警队伍建设。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增配交警警力,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各乡镇明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县乡村道路失控状况。

  (五)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承担机动车安检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机动车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落实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长途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运营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包括出租汽车)场站的安全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组织安装行驶记录仪。

  4.加强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农机部门要定期联合对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同制定处理(记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培训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积极推广岳阳县校车管理模式,有效解决学生上学乘车和安全问题。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公安、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保障措施。农机部门应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的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要通报农机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公路、通往国家级景区的国省道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

  五、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年内组织两次督查,通报各县市区创建情况,适时组织创建活动评价,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情况进行初评,及时推荐申报省级、部级平安畅通县市区。2013年年底,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对创建效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