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3年度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岳阳市2013年度东洞庭湖水环境和
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
(“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2年开展“洞庭风雷”行动的基础上,自2013年3月至12月继续在全市开展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范围。岳阳市境内的洞庭湖水域(含长江、湘江、汨罗江及其支流、新墙河及其支流)。
(二)综合治理重点。1.河道非法采砂。重点整治无证采砂、无证淘金行为和无证砂场,乱堆、乱弃河砂行为,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采砂行为,运砂船非法安装吸砂装置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
2.非法捕捞。重点整治以“迷魂阵”、矮围网围、电力捕鱼、螺蛳捕捞等“四大害业”为主的非法捕捞行为。
3.环境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非法排污的涉重金属企业、造纸企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持续开展水上餐饮业整治行动。
4.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船型船体适航、船员适任、安全设施配备、安全运输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理;规范管理锚地停泊、交易过驳行为;禁止运砂船在20时至次日6时载货航行。
(三)综合治理目标。通过开展“洞庭风雷”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河道非法采砂,全面取缔非法捕捞作业,全面整治沿湖污染工业企业,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运砂管理更趋规范,非法捕捞作业基本杜绝,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集中行动自2013年3月5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1.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岳阳市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组、整治非法捕捞工作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督查工作组、问责工作组、宣传舆论工作组。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2.宣传发动。各相关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涉及“洞庭风雷”行动的各行业从业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进行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岳阳电视台、岳阳日报、各相关县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洞庭风雷”行动进展情况。
3.调查摸底。各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4月1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工矿企业、采砂船只、捕捞渔民、水上交通安全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重要依据。
4.制订方案。各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制订相应的“洞庭风雷”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5日至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县市区是“洞庭风雷”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办公场地,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洞庭风雷”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1.自查自纠。各地要认真对照排查台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矿企业、采砂业主、捕捞渔民、水运船主,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主体不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政府(管委会)指定责任主体予以纠正。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跟踪督办。
2.依法打击。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联动作用,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态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该查处的一定要依法严格查处,该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处罚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县市区要在9月15日前对照“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对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洞庭风雷”行动和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继续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巩固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月)。“洞庭风雷”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河道采砂、水上营运、渔民捕捞、水体排污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东洞庭湖水环境逐步好转,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洞庭风雷”行动进行指导,开展专项督查、突击检查,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边界纠纷。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有序开展。市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的职责为:
1.宣传舆论工作组:负责“洞庭风雷”行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保护江豚的意识。认真做好与各级媒体的工作衔接,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外宣办、市新闻中心)
2.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东洞庭湖及其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入湖排污口的监测,严查偷排违法行为。重点对东洞庭湖沿湖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集中治理,确保所有排入东洞庭湖的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岳阳电业局)
3.整治非法捕捞工作组:负责集中打击整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行为。成立专门救护小组,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对受伤害的江豚及时进行救护。(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岳阳县政府、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组:负责东洞庭湖水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海事局)
5.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负责东洞庭湖水上航运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水上交通工具对江豚造成伤害,切实为江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问责工作组:负责对“洞庭风雷”行动中违纪违规违法的人和事进行严格问责。(牵头责任单位:市委问责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7.督查考核工作组:负责“洞庭风雷”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经常性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渎职失职行为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县市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洞庭风雷”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站在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树形象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委问责办、市监察部门要对在“洞庭风雷”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治理效果不佳的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有关县市区、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工作成效进行严格考核。定期对全市“洞庭风雷”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讲评。“洞庭风雷”行动纳入2013年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对未能通过检查验收的各有关县市区、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80246、8399677,电子邮箱:DTFL2013@163.com)。“洞庭风雷”行动举报电话为8399677。
附件:岳阳市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岳阳市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盛荣华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四海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宋爱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向伟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熊 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罗光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光荣 市监察局局长
林霞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湘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正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长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保 市环保局局长
陈克祥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骆岳梨 市水务局局长
刘岳华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黄柏良 市安监局局长
谌亚忠 市农业局局长
文春方 市经信委主任
徐石坚 市林业局局长
胡 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志红 岳阳电业局局长
胡武斌 市委问责办主任
徐继兴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黎作凤 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金龙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中于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龚卫国 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
喻 文 华容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 昆 君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秧 励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区长
田文静 云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许平亚 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督查室,徐继兴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