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岳常函〔2012〕5号),根据市直有关部门职责,现将《市直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在2013年4月30日前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市直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审议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保障工作机制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市残联)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力度,规范资金管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残联)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和设施。(市残联、市卫生局)
(五)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二、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六)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扶助政策。(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七)逐步提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补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金。(市民政局)
(八)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市民政局)
(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进一步加大精神残疾人救助力度
(十)加强精神卫生事业医疗机构建设,增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能力。建立精神残疾人药物维持和住院治疗救助制度。实行精神残疾人维持治疗门诊费用包干,并列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康复医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规划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城区街道、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日间照料站,为智障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筑牢预防出生缺陷三道防线
(十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残疾,发挥医疗技术对残疾干预的效果和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残疾发生率。努力构建以人口计生、卫生为联合体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着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儿童保健、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与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儿童系统保健“三级”预防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幼保健院)
(十三)加大对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的经费投入。(市残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