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方 案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44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民本岳阳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5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纳入民本岳阳绩效考核的单位。
(二)其他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记分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考核。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考核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民本岳阳绩效考核。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2012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2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
内容分解表
附件一:
2012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一、基础工作(13分) |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 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记2分,未研究的,扣2分 | |
2、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分) |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
3、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各扣1分;未以本级政府名义发文的,各扣1分 | ||
4、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分) | |||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 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落实“三定”方案的,计3分。不适应的,酌情扣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2分) |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9分) |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案例的,计9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3分;每少发布1个听证会案例的,扣1分 | |
2、决策合法性审查(3分) | 重大决策全部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3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5分 | ||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10分) | 本级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10分。未发布的,每个扣2分 | |
2、执法监督检查(5分)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奖罚兑现记5分。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 ||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5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分) |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记10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1次扣1分;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
2、执行“三统一”制度(10分) | 政府及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记10分。未做到的,每件各扣1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5分) |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5分。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10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2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扣2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 |
2、案卷评查(10分) | 随机抽查3至5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复议答复或执法矛盾调处案卷,评查其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记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办理任何案件此项记6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3、办案质量(5分) |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记5分。在行政复议中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1分。全年未办理任何案件此项记3分 | |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 |
2、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 |||
特别扣分 | 1、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件扣2分 2、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
备注:1、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2、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附件二:
2012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 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一、基础工作(12分) |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分) |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记2分,未研究的,扣2分 | |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4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2分 | ||
3、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分) | |||
4、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 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2分。不适应的,酌情扣分 | ||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5分) |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 举行1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计10分。未举行的,扣10分;未发布的,扣5分 | |
2、决策合法性审查(5分) | 重大决策全部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5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5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 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个以上的,计5分。未报送的,扣5分 | |
2、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5分) |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并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执行的,记5分。未建立基准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3、执法监督检查(5分)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下设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奖罚兑现的,记5分。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 ||
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5分) | |||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8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分) |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记10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1次扣1分;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
2、执行“三统一”制度(10分) | 本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上报市政府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记10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 ||
3、配合立法与办文(8分) | 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文件会签意见的,记8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10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2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2分;认真落实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 |
2、案卷评查(10分) | 随机抽查3至5份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记10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办理任何案件此项记6分 | ||
3、办案质量(5分) |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记5分。在行政复议中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1分。全年未办理任何案件此项记3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 得分 |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 |
2、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 |||
特别扣分 | 1、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件扣2分。 2、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
备注:1、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2、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