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市辖各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7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年人均2000元。新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相应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