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2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重要举措,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学习传达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把“压事故、保安全、促和谐”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以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到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活动,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强化舆论监督和新闻曝光,着力营造“打非治违”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一)调整部署第一足球网“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岳阳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工作责任、工作要求,继续全面深入抓好全市“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并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将集中行动时间延长至9月底,其中4至7月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至9月份为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一是要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查处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二是要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加强跟踪督查等措施,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是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乡两级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注重“四个结合”,构建长效机制。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相结合,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各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市政府明确的24个重点督导乡镇(工业园),要牢牢抓紧,切实治理,务求实效,市安委会督导组要深入实际和现场,真心指导,全力督办,问题不彻底解决,督导组不撤回。要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打非治违”工作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非法生产死亡事故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对发生非法生产死亡事故或较大事故的县、市、区,取消评先资格,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监管人员的党纪、政纪、法纪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