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岳阳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2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伟雄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霞辉,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黄柏良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方延子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集中行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1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以平江县、临湘市等地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容县、汨罗市等地为重点,火灾防控以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8处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岳阳楼区、云溪区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以临湘市、岳阳县、湘阴县等地为重点,水上交通运输以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岳阳楼区、君山区等地为重点,特种设备以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县等地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疏散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1)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运砂船舶超载、无证航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非客运船只载客;整治旅游包车市场。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排查治理锅炉、压力管道、电梯、气瓶等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岳阳电业局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1、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5日前报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号码:8788525)。
2、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2012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对重点乡镇和重点矿区派驻工作组,重点督办“打非治违”行动。平江县三阳乡、临湘市忠防镇要重点解决非法采矿问题;临湘市桃林镇、五里牌乡、乘风乡,岳阳县新开镇、公田镇,湘阴县东塘镇要重点解决烟花爆竹企业多头承包问题和普遍存在的“三超一改”行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监察等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派驻现场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总结工作、通报情况阶段(2012年6月下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并及时向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解,并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隐患比较严重的24个重点单位,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原则上由处级干部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3至5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考核问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转变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工作组分工
附件: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工作组分工安排表
组 别 | 牵头单位 | 驻点县市区及乡镇 | 整治工作重点 |
第1组 |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 临湘市桃林镇 | 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生产、井采矿山非法生产 |
第2组 | 市安监局 | 临湘市五里牌乡 | 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生产 |
第3组 | 市安监局 | 临湘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 |
第4组 | 市安监局 | 临湘市乘风乡 | 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生产 |
第5组 | 市安监局 | 临湘市长塘镇 | 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生产 |
第6组 | 市国土资源局 | 临湘市忠防镇 | 井采矿山非法生产 |
第7组 | 市安监局 | 临湘市白云镇 | 露天矿山安全隐患 |
第8组 |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平江县三阳乡 | 职业健康危害、井采矿山非法生产 |
第9组 | 市安监局 | 平江工业园 | 职业健康危害 |
第10组 | 市安监局 | 平江县梅仙镇 | 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 |
第11组 | 市国土资源局 | 平江县安定镇 | 井采矿山非法生产 |
组 别 | 牵头单位 | 驻点县市区及乡镇 | 整治工作重点 |
第12组 | 市安监局 | 平江县大洲乡 | 露天矿山、勘探安全隐患大 |
第13组 | 市安监局 | 平江县三墩乡 | 露天矿山、井采长石安全隐患大 |
第14组 | 市安监局 | 岳阳县公田镇 | 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生产 |
第15组 | 市安监局 | 岳阳县建材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 |
第16组 | 市安监局 | 岳阳县新开镇 | 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露天矿山安全隐患大 |
第17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岳阳楼区 | 城陵矶三码头、洞庭湖大桥下非法码头 |
第18组 | 市安监局 | 岳阳楼区梅溪乡 | 危险化学品 |
第19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汨罗市屈子祠镇 | 非法渡口 |
第20组 | 市安监局 | 汨罗市玉池乡 | 露天矿山安全隐患 |
第21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湘阴县南湖洲镇 | 人渡非法渡车 |
第22组 | 市安监局 | 湘阴县东塘镇 | 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违法违规生产 |
第23组 | 市公安局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康王乡、三荷乡 | 高速公路连接线道路交通 |
第24组 | 市安监局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 | 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