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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9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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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2012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大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7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项设置

  (一)在全市56个产粮专业乡镇中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10个,奖金各10万元。

  (二)在全市1.9万名种粮大户中评选先进种粮大户奖20个,奖金各1万元。

  (三)在全市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奖17名,其中记二等功2名,奖金各2000元;记三等功5名,奖金各1000元;嘉奖10名,奖金各600元。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一)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

  推荐参加评选条件: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1%、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水稻双季稻面积占该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晚稻无直播、无耕地抛荒。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具体计分标准为:

  1、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1%的计20分。每提高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的计20分。每提高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水稻双季稻面积占该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的计10分。每超增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4、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80%以上、晚稻无直播的计2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幅度未达到80%的,按减少幅度比例折算计分。

  5、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5000亩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6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面积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30%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7、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全额、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到位,无违纪行为的,计10分。考核督查中每发现1户未发放到位的扣减2分,最多扣10分。

  (二)先进种粮大户奖。

  推荐参加评选条件:水稻生产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比例90%以上、早晚稻均无直播。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先进种粮大户。具体计分标准为:

  1、双季稻比例达到90%的,计40分。每提高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应用农业新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按播种面积计算水稻平均单产达到430公斤,计40分。每提高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应用农业机械化作业,专业化防治、机耕、机收率在80%以上,计20分。采用机插技术的,加计10分。

  三、考核评定办法

  (一)粮食生产考核和粮食生产先进奖项的评比,由市绩效办和市农业与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各县、市、区于7月25日前向市农业与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种粮大户评比名单(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每县、市各推荐2个,每区各推荐1个;种粮大户每县、市各推荐3个,每区各推荐2个)。10月31日前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三)3至11月,分早、晚稻多次组织督查考核。面积和总产量的考核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他指标以平时督查情况为依据。

  (四)综合考核后,初步确定粮食生产考核先进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先进种粮大户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表彰。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