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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3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2-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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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岳阳市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至20123月继续在全市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女婴出生权平等,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政策推动为导向,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打击两非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特别是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促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逐步实现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倡导、全程服务、集中整治、强化监管、利益导向等途径,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促进性别结构平衡,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奠定基础。

(一)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的政策措施,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禁止两非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两非案件得到查处。由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集中力量破获一批两非典型案件,从严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始终保持整治两非的高压态势。

(三)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更加严格,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职业素养逐步提高,B超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等制度执行更加严格,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妊娠十四周以上B超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实时共享制度不断健全,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形成。

(四)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面总结2005年以来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果和经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关键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7的县、市、区,高出正常值部分下降1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1、大力开展新闻宣传。有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采取宣传栏、宣传标语、传单等方式,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递到村组(社区),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

3、大力开展典型宣传。市内媒体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报道,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促进专项行动的平衡发展。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4、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计生工作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重点加强对B超医师、妇产科医师、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让相关人员知法守法。

(二)依法查处案件,严肃处理涉案人员。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要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密切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对孕妇全程跟踪服务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

2、多方联动,依法办案。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公安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人员组成案件查办专案组。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对可疑线索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切实加强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有效应对不断增加的流动人口跨区域实施两非行为的情况。

3、督查督办,严肃追责。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已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公职或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实、查而不处、处而不到位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跨县、市、区的案件,由涉案人员户藉所在地和案件发生地共同负责,各自对辖区内的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维护女孩权益,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1、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以发放宣传品、开展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两女户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大力宣传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2、不断完善关爱女孩的政策体系。对涉及歧视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订,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等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扶持扶助力度,深入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奖励政策,优先帮助和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真正使其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四)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不定期地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进行逐一清理,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实行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终止妊娠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实时通报制度。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账,确保药品使用规范。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联合行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适时在全市有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全面推行卫生、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信息实时通系统(以下简称医院实时通系统),普遍建立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及实时通报机制。

3、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在城镇,认真做好对孕妇的孕期监护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中孕妇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在农村,及时做好落实避孕措施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同时,规范产后随访工作,避免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调整领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各部门单位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启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力量查案办案。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被查处的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制度,对每一例两非典型案件都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将对查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完善制度。

(四)总结评估。各县、市、区要在20121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并将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各地。201225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及市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监察、民政、教育、财政、人社、科技、农业、水利、扶贫开发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电视台、军分区后勤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岳阳军分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配合,同步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要调整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指导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强化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实行定期例会、定期报表、定期督查,不断完善案件查处、部门协调、区域协调等工作机制。要强化区域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区域联防。特别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之间要加强合作互动,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每月将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情况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证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针对两非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为案件查办专案组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专项集中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案件查处、整章建制、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把开展专项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上级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基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工作节奏,严格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未达到下降标准的单位,取消当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未完成当年两非典型案件查处任务、上报虚假两非典型案件或上报出生性别比误差达到2个点以上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中予以扣分;查办案件过程中违法行政导致恶性事件的,予以降类。对整治两非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