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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12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1-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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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岳阳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和汨罗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市场机制和行政监管手段,整合力量、整体联动、加大力度、强化管理,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第一足球网建筑业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自2008121日起,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汨罗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与永久构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

(二)20081210日前,岳阳楼区关闭7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岳阳经济开发区关闭2家,南湖风景区关闭1家,汨罗市关闭2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10日至1130日)

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宣传资料,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公布“禁实”举报电话。在《岳阳晚报》和岳阳电视台开辟专栏,公布第一足球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目录。

(二)集中整治阶段(1110日至1210日)

1、市中心城区和汨罗市对所辖区域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拿出整治方案,报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清理、关停市中心城区和汨罗市市区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汨罗市开展整治工作。

3、除古建筑、名人故居、宗教寺庙、特殊军事设施、修缮工程和其它特殊建设项目外,在市中心城区和汨罗市市区范围内不得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检查验收阶段(1211日至1230日)

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中心城区、汨罗市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禁实”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汨罗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开展“禁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中心城区、汨罗市“禁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业经委:负责领导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禁实”工作。

市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和“禁实推新”的宣传、指导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环节。对在“禁实”区域内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占用耕地、非法取土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市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市工商局:停止登记注册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范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予以停产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整治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非法劳动用工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拒绝、妨碍“禁实”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

岳阳电业局:对无证经营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汨罗市:做好当地“禁实推新”宣传工作,完成本方案要求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闭目标任务。

(三)严格考评。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积极推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禁实”力度不大、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