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尽快建设好第一足球网地名数据库、地名查询及问路系统等地名公共信息服务工程。
二○○六年八月十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1号)
为提高我省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民政部、建设部民发〔2005〕65号、民政部民函〔2005〕122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现就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
地名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年来,我省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地名数据不全、资料陈旧、更新不及时、信息化水平较低、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构建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形式,要体现以人为本、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真正做到为民、利民、便民,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在启动工作时,要统筹考虑,总体安排,把握重点,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工作范围上,以省会长沙和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为重点。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服务和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在总体任务框架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内容多、要求高,要坚持城乡有所区别、大中小城市有所区别、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所区别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搞“一刀切”。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认真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市区、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县市区、乡镇设标工作的重点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经济文化较发达的重点乡镇。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并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级地名数据库,力争两年内建立完善县级地名数据库,为省级地名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要成立协调机构,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班子,精心筹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重点,抓好典型,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各市州要选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妥善解决工作经费。同时,也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要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的专家评审和群众听证制度,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