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岳阳楼区、云溪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岳阳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境内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岳阳段征地拆迁分别实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包干负责办法。具体工作按省《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湖南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好征地拆迁任务。
二、根据湘政办函〔2006〕18号文件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包干原则,第一足球网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沿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实行综合平均包干单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林木、果木、花卉及各类经济林)补偿费等〕: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3.35万元/亩;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2.3万元/亩。
2、沿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实行综合平均包干单价补偿(含滴水以内的装修、装饰、各类生活设施及搬迁、过渡、安置与重建地补偿):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区370元/平方米;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320元/平方米。征收或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其它建(构)筑物(简易房、坟墓、水泥坪、水井、机井、围坪等),按市政府岳政发〔2001〕24号、岳政发〔2005〕1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办理。
各县、市、区应根据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别和拆迁房屋的类别与结构,在不突破包干费用总额的前提下制订具体的补偿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要按政策及时、足额发给被征迁单位或个人;拆迁户的重建地选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3、国有土地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对企事业单位搬迁中的停工、停产及安置过渡的补偿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涉及企事业单位因拆迁而发生改制、破产等的相关事项,按相应政策协调解决。
4、铁路建设中需临时占用农村土地的,应逐年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两费”综合补偿标准为: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1500元/亩、非耕地1100元/亩;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耕地1300元/亩、非耕地900元/亩。临时用地应尽量避开耕地,原则上不准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缴纳土地复垦押金。标准为:容易复垦的,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3000元/亩,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2000元/亩;不易复垦的,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0元/亩,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15000元/亩。复垦押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专户储存,不得动用。
凡在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栽、抢种的农作物、苗木花卉和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限期拆除。
三、铁路建设中需要迁移的电力、通讯、广播设施和需迁改的水渠、道路以及输油、供水管道等,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其原有等级和规模就近恢复和连接。
四、铁路建设中的费税按《关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77号)办理。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免收。
五、沿线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征拆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按政策补偿给个人的费用一定要足额、及时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平调。
六、沿线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政务公开,对征地拆迁的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岳阳市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岳阳市境内建设的协调和督查工作。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被征拆单位和个人要以实际行动支持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