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的稳定,规范辖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有关部门及金融风险事件主体(含银行、信用社、邮政储汇局、保险、证券机构)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事件中的职责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8号),结合第一足球网金融实际,制定本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和种类
(一)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银行岳阳市分行、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岳阳市商业银行、岳阳市农村信用联社、岳阳市邮政储汇局、辖内证券机构和各保险公司。
(二)金融风险事件的种类:资产流动性风险,违规操作和经营、挤兑事件,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各种经济金融案件(贪污、挪用、盗窃、抢劫、爆炸、绑架),计算机系统安全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和其他突发事件等。
二、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原则
(一)区别对待,自主处置和政府处置相结合原则
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损失和危害程度,做出对风险事件性质的基本判断。对影响范围小、危害的损失程序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主要由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并将处置有关情况向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备案;对涉及影响区域社会稳定、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由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快速高效原则
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要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快速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金融风险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动协调原则
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要建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岳阳市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岳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新闻中心等部门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统一行动的联动协调机制。
1、成立岳阳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及各金融风险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成立相关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导辖区内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金融紧急突发事件、金融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定向有可能引发严重支付风险和金融稳定的机构派出驻点督导人选。
(4)确定各有关部门及金融风险事件主体机构在妥善处置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和风险事件的具体职责分工。
(5)负责向市政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银监局、湖南省保监局、湖南省证监局报告有关突发金融事件和风险事件的处置情况。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三个单位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电话:8880311)。
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2)负责全市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相关事项的组织联络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召集有关会议。
(3)负责拟定辖内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并呈报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具体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审定的处置措施、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情况。
(5)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6)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四)依法行政、分类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风险,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自身或辖内金融机构形成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救助、接管、兼并重组和撤销分类处置等措施,及时处置。对严重违规经营,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风险和由于资产流动性太差导致出现支付风险的辖内金融机构,要提前介入,稳妥实施监管,直至按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五)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原则
辖内金融机构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提交反映其运行状况、风险管理的报表资料,由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的有关部门对其提交的有关报表、资料进行日常分析监测。对反映辖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强度的预测、评估、预警监测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做到在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之间及时畅通传递和共享。
(六)严肃纪律、加强保密原则
在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严肃纪律,坚持内紧外松。特别是工作人员要对金融风险处置的决策、步骤、方式、方法和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严守机密,注意防止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而出现泄密事件,以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减轻社会震荡。
(七)科学决策、正面引导原则
在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数据真实、决策科学、判断准确。在对外宣传上,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重点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市政府处置金融风险的积极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
(八)责任追究、严惩犯罪原则
在处置金融风险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协调执行;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渎职失职、贪污挪用的腐败人员;严肃查处违反保密纪律、违反工作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犯罪行为。
三、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目标
通过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达到以下目标:一是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或在金融风险发生后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二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辖内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经济损失;三是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事件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金融风险事件的分类及表现
金融风险发生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因此,本预案仅对下列可预见的金融风险进行分类,对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以后及时进行补充。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一般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表中中央银行再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头寸短缺,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发展到备付金严重不足,在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后,需要进一步申请紧急再贷款来缓解支付困难和挤兑现象,将金融机构带入被接管、兼并重组和撤销的风险中。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同时取款,正常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一般情况表现为个别或局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安全事件、业务处理异常,对金融机构影响较轻微;严重的情况可能是计算机病毒引发计算机信息、系统性瘫痪、计算机信息、系统意外遭受破坏,系统数据失密或系统数据无法识别等,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违规操作和经营:一般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按照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业务经营范围和正常损失来发展业务,而是进行账外经营、投资、违规降低费率和高额支付手续费、违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操作等,造成金融机构资金和财产损失,支付和理赔困难,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续存运行危机。
(五)各类经济金融案件:一般指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贪污、受贿、挪用客户资金、保费和重大刑事犯罪、资金突发事件案件(借款企业或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涉案形成资金突发事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无故离岗等情况,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等情况,情节严重的造成对金融机构员工的人身伤害、资金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一般表现为因不可抗拒而产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如发生重大水灾、地震、火灾、风暴等事件造成金融机构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活动;严重情况会造成营业场所被毁,账务数据散失、员工受到伤害,金融机构根本无法营业、重大理赔服务资金一时难以到位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等情况。
(七)其他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社会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和群体上访等事件。
六、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预案起动程序
(一)及时报告。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可能影响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机构所在地政府、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发生风险事件主体的上级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或系统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研究措施,采取自救性措施。
(二)确定方案。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在听取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风险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的措施后,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三)启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确定后,由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七、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一)辖内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金融状况和所处的环境,制定适合本机构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岳阳市金融风险处置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市金融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金融风险事件处置措施的实施。
1、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置。
(1)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银监部门,根据金融机构日常报送的有关资产负债表和信贷报表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对资产负债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比例高、经营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督促具有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每季度向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或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区域内的金融风险进行评估。
(2)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处置。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波。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在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兼并重组和撤销方案,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2、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置。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在县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防止挤兑风险蔓延。
(1)自救。金融机构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并做好善后工作,消除风波。
(2)救助。发生挤兑的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申请救助的理由和需解决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并采取增加其资金来源以及其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人民银行应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行申请并发放紧急再贷款。
(3)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领导责任。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处置措施。
(1)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向本机构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风险事件还应向上级主管机关、县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领导小组、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金融机构对故障进行全面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启动本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对严重影响前台业务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要做好宣传,迅速启动备份系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数据,并保持数据的同步,尽可能减少正常业务受阻的时间,把风险值降低到最低水平。
4、各类经济金融案件的处置措施
(1)发生金融犯罪案件的金融机构在发现案件的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控制犯罪嫌疑人,保护好现场;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或恶性犯罪案件,应立即向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各类金融案件发生后,案件主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立即派人进入案发现场,调查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确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处理现场应急事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3)对各类金融案件中涉及资金转移和洗钱行为的,由市公安局和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介入并对资金进行监控,同时按程序进行反洗钱调查处理。
(4)发生各类金融案件的金融机构在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下,成立现场检查组,对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界定案件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5)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由岳阳银监分局等监管部门依据权限取消或建议取消其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
(6)对涉及到金融犯罪的经济金融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5、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理
(1)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金融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县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银监部门要迅速派员进入现场勘察灾害情况,针对灾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金融机构在其主管部门和岳阳监管分局的参与下,根据受灾害情况,做出机构歇业、机构迁址、机构撤并、恢复营业等决定。
(3)金融机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账册毁灭和数据丢失,影响对外营业的,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恢复营业,防止挤兑事件的发生。
6、其它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理
其它突发金融风险事件视具体情况,比照本预案进行相应处理。
主题词:金融 工作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