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岳阳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岳阳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计划、交通、财政、国土、审计、建设、物价、国税、地税、林业、公安、环保、水利、电力、电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交通局,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主持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市计委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总体协调、前期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
各县、市、区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对路基、小桥(涵)加固、田路分家、征地拆迁、“三杆”移位、施工环境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项目业主的确定及职责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公路管养权限确定,分别以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为业主。业主的主要职责是:依法选择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按基建程序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送工程统计报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
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项目法人编制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分别报市交通局和市计委,通过会审后,按现行计划管理程序上报。
列入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三年和五年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国家已批准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组织力量编制,市计委一揽子上报省计委审批。
四、建设资金筹措及管理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资金,国家、省和市采取补助的办法,国家每公里补助标准为30万元,省每公里平均补助7万元(平江县属国家、省重点扶持县,省每公里平均补助13万元),市财政每公里补助2万元。各县、市、区每公里至少应补助1万元。
国家、省安排的补助资金为项目的路面补助经费。市、县的补贴资金凡修水泥砼路面的用于路面补助,修沥青路面的可用于路基、桥涵工程。
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金用于县到乡镇公路改造。2003年至2007年国家和省扶贫重点工作县的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乡村公路的建设费,应重点用于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其路基、小桥(涵)加固、田路分家、征地拆迁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乡(镇)筹措资金完成;“三杆”迁移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相关部门自行完成。对超过220千伏的杆线,由市、县(市、区)政府、电力部门及业主协商适当补助材料费。
路基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路面工程。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视同省重点工程,建设手续一律从简,各种税费要全部免收。工程所在的乡(镇),在不影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应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取水、取土、接电和砂石料场,并协调好施工环境。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资金按国债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严格进行规范化管理。国家用于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中央专项基金和国债资金、省安排的养路费及通行费、省财政预算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根据市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拨款意见,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资金专户,严禁多头开户、多头管理。
五、勘察设计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除安排了以工代赈、交通扶贫资金的项目,按现行管理程序由省审批外,其他项目的设计由市交通局审批,并抄报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项目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建设,纵坡、弯道原则上按规范要求设计,路基宽度、边坡(除严重塌方外)原则上不作变动,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且车流量较小的特殊地段,其技术指标可适当放宽,但路基路面宽度应满足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低限的要求。路面基层结构采用水泥稳定结构,考虑到以后的养护能力,路面结构形式原则上以水泥砼路面为主,沥青路面为辅。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最小不得小于20cm,沥青路面必须采用拌和法施工。
设计工作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路基排水、沿线防护、安全设施以及田路分家应作为设计的必要内容。
重大工程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同意,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招标与投标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对规模偏小、施工工期偏紧的项目施工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标段划分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个标段,但应视工程实际而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项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在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选择设计、监理单位可不进行招标,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监理单位。
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规分包。
七、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费用在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工程监理人员由项目法人选聘。选聘的监理人员经市交通质监分站审定后,报市交通局核备。监理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市域范围内必须异地监理。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和省交通厅认可的监理资格证或经省交通质监站进行培训合格后颁发的“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持证上岗。
所有县到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都必须申请质量监督,市交通质监分站对申请质量监督的项目应根据规范规定、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监督检验的重点部位、工序和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填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路基工程完工后,市质监分站应及时会同业主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路面工程。路面施工的关键工序完工后,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及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经市交通质监分站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原管养单位进行养护。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应做好资料汇总归档。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有效利用。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建设 通知
抄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市纪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