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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201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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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全面提升民生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在改善民生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建设,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民生工作推进力度和投入力度,逐步完善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努力构建富裕民生、和谐民生、幸福民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广泛、更加均衡地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2 、基本原则。
――发展为先、民生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民生改善的根本前提,着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强化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提高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互动共进。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改进民生领域的薄弱环节。着眼全局和长远,加强统筹规划,兼顾各方利益,推动民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公平正义、公益普惠。遵循民生的公共属性,着眼群众的普遍受惠,建立健全民生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缩小城乡、群体之间的民生发展差距。
――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既要尽心竭力加大民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加快改善人民生活,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民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职责,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
       3 、总体目标。到2015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市民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升。
――人民生活更加宽裕。城乡就业更加充分,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明显提高,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公共福利。
――公共服务不断健全。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交通出行、供水供气等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服务、政务服务更加人性化,群众生活更加便利。
――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建立完善制度健全、多层供给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让全市人民吃上安全食品,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
――市民素质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
――社会管理和谐有序。平安岳阳、法治岳阳建设成效明显,民主政治和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体系日趋完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心放心。
       二、工作重点
       (一)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坚持富民优先,促进就业优先,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做到就业持续增加、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全市人民生活更富足。
       1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促就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困难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拓宽领域增就业,积极开发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就业新领域。扩大公共投资拉动就业,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和实施重大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五年内,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2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全民创业,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潜能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创业主体。加强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健全市、县、乡三级创业服务网络。实施“创业扶持计划”,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的国土、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鼓励引导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3 、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上岸定居渔民、残疾人、被征地农民、改革企业职工等困难人员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动态清零。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就业培训、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负责)
       4 、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全面落实对劳动者免费的服务、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统筹抓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努力做到5年内全市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计划,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移民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5 、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以解决就业为突破口,开辟就业“绿色通道”,促进机会公平;支持低收入家庭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更多低收入群众创业增收。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6 、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鼓励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扩大规模经营,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使农民在农产品产加销各环节获得更大收益。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拓宽农民增收空间。支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着力推进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重点的扶贫开发,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能力。认真落实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7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整顿收入分配秩序,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完善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规范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严厉查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确保职工劳有所得、多劳多得。推进规范就业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等负责)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相互衔接协调、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标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1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提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率。适时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待遇过低的问题。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确保所有外出务工人员不因跨省市流动而影响养老保险的延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2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妥善解决各类困难人员参加医保问题,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衔接机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3 、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失业动态监控体系和失业调控预警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形成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80%。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建立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全面落实生育保险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力争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总工会等负责)
       4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到2015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稳定在12万人左右,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达到200元以上;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稳定在20万人左右,人均月补差达到100元以上。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出现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大力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好10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做大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争取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新建救助服务床位1000张,具备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万人次的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5 、发展社会福利和养老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建立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落实孤残儿童养育补贴制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五保” 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2000元以上。提高优抚群体生活水平,增加福利和养老设施,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敬老院、光荣院和福利院。加强和改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一批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各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护理服务中心。到2015年,设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40所左右,发展民营资金投资的养老机构300家左右,养老服务床位达2万张以上。全市城市街道、社区都要建有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所有乡镇、农村中心社区建立1个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活动和福利服务场所。加快殡葬改革,努力推进阳光殡葬、便民殡葬、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殡仪馆,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等负责)
       6 、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生活困难给予适当补贴;实施重点康复和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快残疾人托(安)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筹建市残疾人托(安)养中心。(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群众平时少得病、看病更方便、治病更便宜。
       1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筹建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和市妇女儿童医院,着力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农村妇女在县乡全部实行免费住院分娩,每年免费为农村妇女病普查率达到妇女人群的3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0万和10‰以下。大力推进省部联动防治血吸虫病,切实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确保2014年底全市所有流行区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每年完成1000例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血吸虫病人减免费用救治。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成立岳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促进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等负责)
       2 、方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抓好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市一人民医院东院、市二人民医院科教大楼、市中医院科教综合楼建设,扩建市妇女儿童医院和市康复医院,筹建岳阳市中医药研究所;新建和改扩建平江、华容、汨罗人民医院和临湘、岳阳县中医院,完成平江、汨罗2所康复医院建设,确保到2015年全市每个县(市)均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改造完成10所中心卫生院建设任务,为175所建制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房建设;新建和改造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5年内为全市县级医院培训400名临床住院医师和技术骨干,3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免费培养300名全科医生。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加大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力度,深入开展市派医卫科技特派员活动。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3 、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药价,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下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积极推广医疗服务“一卡通”,加强不同医院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费用限额管理,优先使用适宜技术、基本药物,降低医疗成本。通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强化医疗服务,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让群众看病便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4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医疗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健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全市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积极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全面加强以医德医风为重点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5 、加强优生优育服务。继续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配备必需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全市9个县级服务站和148个乡级服务所达到省定“四优一满意”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切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优生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落实其他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等负责)
       6 、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抓紧建设市体育中心、市体校综合训练馆、射击馆、水上训练基地和全民健身广场,搞好市体校搬迁,力争2015年底市区健身路径达到50条、各县(市)区健身路径达到5条,完成各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城乡居民体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推进教育强市、文化强市建设中,更加注重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更加注重公共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文化需求,努力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
       1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合格学校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使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合格学校要求。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重大项目,优先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和条件装备标准。促进学校布局调整,收缩农村学校布点,扩大城镇学校规模,实行县(市)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着力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健康心理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 、协调发展各类教育。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好1所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推进高中教育控规提质,发展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有序推行免费中职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职业教育;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好1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以上示范性职教中心。以增强大学生的创业和创新能力为根本,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支持湖南理工学院全面实施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创办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申办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岳阳电大创建全国示范性电大。扶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着力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少儿入学率达97%以上。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重视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3 、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保障责任,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完善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面;加强对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保护,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课本费。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合理调配、定向培养等办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解决教师待遇和农村教师住房等实际困难,保护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4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和农民倾斜,促进城乡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和文化广场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十分钟文化圈”,让每个市民在工作和居住地十分钟的路程内都能找到文化服务点。加大县级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各县市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加快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市100%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建起文化活动中心,100%的乡镇建起综合文化站,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全面建成覆盖乡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与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实现共建共享,每个行政村基本建成一个农家书屋、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方便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5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继续组织开展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丰富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鼓励支持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专业剧团和民营文艺团体的发展,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活动,继续打造“岳州大舞台”、“社区万家乐”、“南湖广场文化活动”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繁荣城乡文化市场,鼓励大众文化消费,提升城乡文化消费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6 、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构建共有精神家园。加强现代公民教育,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价值理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促进社会成员形成诚信、正直、敬业等优良道德品格。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大“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净化文化空间,维护文化安全。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技术,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技术素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科协等负责)
       (五)改善安居宜居条件
       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每一个家庭都有房住,城乡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建设全市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1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尽快使长期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建立和完善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优先解决残疾人、优抚对象、五保户的危房改造问题。积极稳妥地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居住在铁山库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居民和常年漂泊在洞庭湖区居无定所的渔民,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引导各地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建房,集中安置,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农民公寓,其相关收费按照农民自建房和村代建房予以优惠办理。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建廉租住房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8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7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万户。(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移民局、市铁山水库管理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2 、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综合运用规划约束、土地供给、信贷税收等手段,防止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商品房建设调控力度,实行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保护刚性住房需求,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炒房。鼓励引导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家庭的住房需求。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市商品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供给结构基本合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3 、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建设“现代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加大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引导城乡居民搞好社区绿化、四旁绿化、庭院绿化,增加城市公园和绿地,到201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1820万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抓好工业污染、城市污染、重点流域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水体和居民区环境质量。开展环境模范城市,生态县、乡、村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公众绿色消费,推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通过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大对大型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厕、改圈,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实现“户有垃圾桶、村有垃圾池、乡有垃圾中转站,无垃圾外露、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的“三有三无”目标,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农村“四清四改”率达到4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4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设施条件。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抓好城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建设。加大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际、区际快速通道建设,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可在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全市所有的国省道和各县市区骨架公路网,基本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加快岳阳机场和荆岳铁路建设,整治干线航道,形成以空港、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内河航道为依托的立体化对外交通网络。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化进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5年内新建、改建通乡公路20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4000公里、通达工程2500公里。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有序增加客运车辆投放,多渠道改善停车条件,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着力解决 “出行难”问题。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提高供水水质标准,保护和建设城乡安全饮用水水源,5年内重点解决200万左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山丘区不低于70%、湖区不低于80%;10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通自来水。调整和完善区域与城镇排水规划,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和城镇雨水、排污管道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3年内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完善天然气管网,加快重点县市管道建设,到2015年管道燃气覆盖中心城区和所有县城。支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太阳能和风能,让更多的群众用上清洁能源。统筹抓好城乡通信网络建设,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步伐,推进电脑和互联网进村入户。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办、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经信委、市移民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六)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加大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力度,健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生活更踏实、更有安全感。
       1 、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抓好粮、油、肉、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安全。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行动,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建好市、县区两级中心检测站,全面完成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收缴和销毁禁用的高毒剧毒农用化学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滥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兽药等行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根本好转。(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2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健全城乡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从城市到农村全覆盖的餐饮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注重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跟踪监管,严惩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大力提高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加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含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淘汰,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对制售地沟油、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推进食品药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药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强化食品药品的行政监管责任和行政问责,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确保监管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等负责)
       3 、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重点区域的交通、治安巡逻力量,在学校和幼儿园门口及校内主要道路安装公共视频进行监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校外午托、周托机构和学校周边书摊、书店、音像店、网吧管理,强化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场所卫生检查。加强学生校服和絮棉用品监管,严防“黑心棉”等不合格品进入校园。建立校园民警、保卫干部、保安员、护校队“四位一体”的校园安全保卫体制。对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进行专项管理,定期组织对车况和驾驶员进行检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防火、防震、防暴、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教育课程和组织演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4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从组织领导、安全责任、政策法规、监察监管、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信息沟通、宣传培训和考核评价等10个方面,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禁止生产,限期整改。着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教育计划”。以预防为主,着力抓好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监察局等负责)
       5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整合应急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预防和减少各种治安案件的发生。加强流动人口、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做好精神病人、艾滋病人、涉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扎实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监控管理,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法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两抢一盗”等多发型犯罪和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视频技术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提升治安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司法局等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1 、加强民生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制定民生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将民生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严格奖惩。坚持以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来衡量民生工作成效,用民生工作的成果检验和选用干部。加大民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改善民生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浓厚氛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等负责)
       2 、加大民生投入。建立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确保公共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逐年增加,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薄弱领域、困难群众和基层倾斜。拓展民生领域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全面开放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允许有条件的法人采取多种方式进入公共产品市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的整合优化,努力提高各类民生投入的实际效果。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倡导各类企业、民间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创办爱心基金、助学基金、医疗基金等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展民生事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慈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扶贫助弱、仁慈友爱的良好风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3 创新民生管理。健全公众参与民生问题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听证制度,广泛吸纳民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各项民生决策和民生工作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真正惠及群众。加强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加大市内统筹力度,促使各地各部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民生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修订完善有关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征地管理、社区建设等问题的相关政策办法,实现要素投入和工作推进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依法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等的落实力度,健全监管有力、公正公平的执法机制。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建立涉及民生案件的便捷审查办理机制。提高社区管理能力,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治理空间,实现社区自我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衔接,促进社会管理社区化;完善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积极发展社区义工、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公共文化、娱乐、生活设施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改善民生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强民生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4 、优化民生服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办事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实施政务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领导接访、主动接访,带案下访、登门回访、网上接访等制度,实行社会矛盾调处挂销号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采取热线电话、网络问政、热点问题听证会等方式,搭建解决民生问题的沟通服务平台。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接待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无偿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强化社会求助服务。建立统一电话号码为12345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以及“首接负责制”的原则,通过热线电话受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群众诉求事项。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报警服务平台。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规范本地区各医院急救号码,并接入120急救指挥中心系统,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建设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扩大办事领域,拓展服务范围,营造便民利民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负责)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