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3
第二节 规划原则··· 3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3
第四节 规划效力··· 3
第二章 规划背景··· 5
第一节 区域概况···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6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7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10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1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21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22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2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24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26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6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27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8
第四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0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1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32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32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33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34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35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5
第八节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36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6
第一节 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36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安全建设··· 36
第三节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38
第四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8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39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 39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40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2
第一节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42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2
第三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43
第十章 近期土地利用安排··· 44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4
第二节 近期土地整治任务··· 44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45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45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46
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46
第五节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7
第十二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耕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观念等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平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平江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118.06平方公里。包括27个乡、镇(城关镇、三阳乡、安定镇、三市镇、思村乡、加义镇、咏生乡、长寿镇、南桥乡、黄金乡、龙门镇、木金乡、大坪乡、虹桥镇、南江镇、冬塔乡、板江乡、梅仙镇、大洲乡、童市镇、三墩乡、余坪乡、岑川镇、瓮江镇、浯口镇、伍市镇、向家镇), 4个林场(芦头林场、连云林场、福寿林场、幕阜林场),献冲采育场、长坡园艺场和石煤矿的全部土地。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四节 规划效力
本规划由平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涉及本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区域概况平江县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湖南省东北部,东经113°10′13〞-114°09′06〞、北纬28°25′33〞-29°06′'28〞之间,东与江西修水县、铜鼓县接壤;南与浏阳市、长沙县毗邻;西与汨罗市交界;北与岳阳县和湖北省通城县相连。土地总面积411806.18公顷,辖27个乡、镇,778个村。
平江县自然条件优越。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地势东南部和东北部高,西南部低,相对高度达1500米,山丘分属连云和幕阜山脉,地貌类型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与旅游资源,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全国品牌茶生产基地、全国生猪百强县、全省大豆产业化重点县、肉牛养殖重点县、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联合国工发组织绿色产业示范区,集自然生态和人文历史为一体的旅游生态名县。
平江县区位优势突出。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交通便捷,京港澳高速、106国道、省道308、省道207等高等级公路和汨罗江纵横交错,京广铁路伴境而过,已成功融入长沙、岳阳一小时经济圈。随着平汝高速、平益高速、南新高速、岳吉铁路、岳九铁路、平益城际铁路、国道106、省道308等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把平江县打造成为产业发达、文化繁荣、设施完善、交通便捷、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旅游生态名县”。
2005年末,平江县总人口101.8万,城镇化率22.00%,全县生产总值516652万元,人均生产总值5075元。目前,全县已形成了食品加工、矿产建材、机电轻工、旅游生态四大支柱产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411806.18公顷。其中:
农用地37325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4%。其中耕地5620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5%;园地61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林地28615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9%;其他农用地2475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
建设用地2101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705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4%;交通水利用地380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其他建设用地15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其他土地1753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其中水域963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自然保留地7899.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由于受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全县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多样,其中以林地、耕地为主,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49%和13.65%。
2、土地利用经济效率不断提高。在政府宏观调控及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GDP由1996年的0.51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25万元/公顷。
3、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县已利用土地面积为394269.61公顷,利用率达95.74%,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未利用土地为17536.57公顷,仅占4.26%。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全县规划期内待开发整理面积16931.57公顷,新增耕地总潜力面积为1645.07公顷。其中: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适宜开发的土地面积为722.7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628.27公顷;农用地待整理面积15073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425.45公顷;农村居民点待整理面积988.56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483.44公顷;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复垦的土地147.31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107.91公顷。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2005年末,全县共有存量建设用地12.58公顷。其中,闲置土地面积7.28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5.30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内部挖潜可以盘活这部分存量用地,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与挖掘,提高建设用地潜力。
3、农用地集约利用潜力:通过增加生产投入和科技含量,可提高各类农用地生产水平,预计耕地和园地单位面积产量可提高16.00%以上,养殖水面单位面积产量也可有较大的提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耕地少
全县人均土地面积0.40公顷,人均耕地仅有0.05公顷,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053公顷的警界线。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将进一步下降,人多地少矛盾更加突出。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4795.63公顷,人均186.33平方米。与《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40平方米”的要求差距较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上轮规划对新兴工业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用地布局考虑不足,规划实施以后,城关镇、三阳乡、伍市镇的经济迅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城郊结合部与新兴工业区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2005年,尽管全县总体建设用地指标节余,但由于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错位,局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导致规划的频繁调整。
四、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破坏
山丘区毁林开荒、开发矿产和陡坡垦殖等造成的水土流失仍较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24.74%;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工矿企业部分排污不达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质量的破坏。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抓住机遇,充分挖掘平江县的区位、劳动力资源优势,紧随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树立“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大战略,深入实施“基础先行、工业主导、产业富民、旅游活县”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家“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两型社会”建设带来的战略机遇和产业辐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突出矿产、药材、茶叶、油料、南竹、林木等特色资源优势;发展食品、酱干、米业为龙头的绿色食品、机械轻工、矿产建材以及粮、猪、药、油、茶、竹等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以红色体验、文化怀古、生态休闲等为主体的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的新平江。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平江县经济社会重点实施“基础先行、工业主导、产业富民、旅游活县”的发展战略,努力将平江县建成产业发达、文化繁荣、设施完善、交通便捷、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旅游生态名县”。
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87.00亿元,2020年达到186.00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2010年达到50.00亿元,2020年达到112.00亿元。
总人口:2010年达到107.48万人,2020年达到123.37万人。
城镇化水平:2010年达到27%。2020年达到37%。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措施;强化园地管理,严格保护林地,统筹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创新建设用地模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量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三、促进城乡全面协调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实行“非均衡”区域城乡发展战略,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伍市镇、长寿镇、安定镇和南江镇等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兼顾其它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在城镇发展定位方面,要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以特色产业来促进城镇发展,以城镇发展为出发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从而实现全县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各行业用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重点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防水土流失,建立良性循环的土地自然生态系统;创建适宜于山丘区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平江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2010年不低于53708.70公顷,2020年不低于53762.98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48216.92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1473.45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22512.51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7286.62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7692.35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709.0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3373.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00.18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2187.94公顷以内。
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420.56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770.08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22.69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734.03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年不低于426.15公顷,2020年不低于1115.77公顷。
四、生态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质量显著提高。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规模17702.05公顷,生态环境保护用地22113.02公顷,其中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20984.7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2.00%以上。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土地利用率:到2010年达到95.80%,2020年达到96.07%。
土地产出率:到2010年每平方公里达到211.26万元,2020年每平方公里达到451.67万元。
万元GDP占地面积:到2010年控制在0.47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0.22公顷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7325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4%。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73043.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0.59%,较2005年减少208.23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73119.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0.60%,较2005年减少132.61公顷。
耕地。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5620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5%。规划到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3708.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04%,较2005年减少2492.16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3762.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06%,较2005年减少2437.88公顷。
园地。2005年末,全县园地面积61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规划到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6076.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8%,较2005年减少70.35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5880.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3%,较2005年减少267.10公顷。
林地。2005年末,全县林地面积28615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9%。规划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289729.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36%,较2005年增加3577.39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289878.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38%,较2005年增加3726.77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475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规划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352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1%,较2005年减少1223.11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3597.6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3%,较2005年减少1154.4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2101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47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1%,较2005年增加455.82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51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较2005年增加1494.8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705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4%。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28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9%,较2005年增加228.65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69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0%,较2005年增加634.38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2005年末,全县城镇用地规模1773.91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2333.58公顷,较2005年增加559.67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3156.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382.09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4795.63公顷。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4577.62公顷,较2005年减少218.01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4319.35公顷,较2005年减少476.28公顷。
采矿用地。2005年末,全县采矿用地规模113.34公顷。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123.78公顷,较2005年增加10.44公顷;到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40.90公顷,较2005年减少72.44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375.09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251.64公顷,较2005年减少123.45公顷;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76.10公顷,较2005年减少198.99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末,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380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3974.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7%,较2005年增加170.38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4535.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0%,较2005年增加730.5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5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1.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较2005年增加56.79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85.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7%,较2005年增加129.98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面积为1753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17288.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0%,比2005年减少247.59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6174.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3%,较2005年减少1362.27公顷。
水域。2005年末,全县水域面积为963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规划到2010年,全县水域面积为9616.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较2005年减少20.74公顷;到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为9588.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3%,较2005年减少49.14公顷。
自然保留地。2005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7899.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规划到201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7672.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6%,较2005年减少226.85公顷;到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585.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0%,较2005年减少1313.1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参照平江县土地农业种植适宜性综合评价结果,选择适宜性程度较高的区域,优化耕地的空间布局。
县域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汨罗江两侧岗谷盆地,主要集中在安定镇、伍市镇、长寿镇、三阳乡、瓮江镇、三市镇、加义镇、向家镇、梅仙镇、南江镇和虹桥镇等乡镇。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农用地整理,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对以上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的耕地实行重点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平江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不低于48216.92公顷。充分考虑平江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优化县域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思路是:优先将生产条件好、交通便利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区与扩展区、城镇村发展预留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县域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安定镇、长寿镇、伍市镇、三阳乡、南江镇、梅仙镇、虹桥镇、瓮江镇、三市镇、加义镇等乡镇基本农田比重较高。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坚持按照促进城镇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用地关系,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
(一)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县域城镇空间布局,城镇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两轴四区”的空间发展格局。“一心”指中心城区,“两轴”指国道106和省道308城镇发展轴,“四区”指伍市镇、长寿镇、南江镇和安定镇为中心的发展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向东、南方向发展;到2020年,城区用地规模为1900.00公顷,城区扩展区规模270.00公顷。县域城镇发展重点保障伍市、长寿、安定、南江等重点镇用地,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3156.00公顷。因地制宜划定各城镇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范围。
(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平江工业园、三市工业小区的建设,带动平江县机电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和电子产业的发展;平江黄金总公司、平江石煤矿的扩建带动黄金、长石、工业硅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县域形成以平江工业园、三市工业小区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以及以黄金、长石等为主的采矿用地布局。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适度拆并自然村落,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从严控制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的改造,形成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577.62公顷和14319.35公顷以内。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保障交通用地需求。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平江县形成以岳吉铁路、岳九铁路、平益城际铁路、平汝高速、南新高速、平益高速、国道106、省道308、省道306、省道207、营(田)长(寿)公路(三枣岭-屈原公路)、伍(市)月(田)公路、虹(桥)安(定)公路、虹(桥)长(寿)公路为主、各乡镇客运中心、货运站场、农村道路为辅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县域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以汨罗江沿岸的防洪工程、徐家洞水库、大江洞水库和黄金洞水库的续建为主,加快各乡镇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改造。
四、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平江县旅游活县发展战略,规划期内,县域以湖南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平江连云山森林公园为旅游核心,开发汨水源文化漂流区、连云山峡谷漂流、沱龙峡景区、丽江生态休闲度假区、纯溪小镇景区、石浆温泉度假区、盘石洲休闲度假旅游区和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景观,平江起义旧址、加义新四军留守处等革命纪念地,杜甫墓、冬塔民居和东山寺等历史古迹,形成以生态之旅、红色之旅、文化之旅、休闲之旅等特色旅游项目用地布局。
五、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重点规划:(1)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用地。根据中心城区规划公共绿地布局,将中心城区西部城郊村、城新村、天岳村、三阳村和东北部西岸村136.00公顷土地安排为生态保护用地。(2)水体、林地保护用地。规划将汨罗江、新墙河、黄金洞水库、尧塘水库等划为水体保护区,水体保护区用地面积为11944.96公顷以上;建立幕阜山、福寿山和连云山等林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用地面积为13600.00公顷以上。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加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规划期末,平江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3762.98公顷,各乡镇根据规划分解的耕地保护目标建立本乡镇、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的评价与论证,引导项目用地尽量利用丘岗地或其他土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相关标准对项目用地规模进行控制。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占用耕地量。规划到201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2.69公顷以内。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一、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区域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26.15公顷。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市场化运作。
二、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49.55公顷。
三、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到201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29.15公顷。
四、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到2010年,通过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247.45公顷。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指标,规划期内平江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8216.92公顷。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定镇、伍市镇、长寿镇、三市镇、加义镇、南江镇、梅仙镇、虹桥镇、瓮江镇等乡镇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三、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平江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扎实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
作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之一,平江县应紧紧抓住争取国家投资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契机,按照基本农田建设的“四化”要求,以整合建设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基本农田标准化。以土地整理项目为主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村村通工程、林网建设等项目;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建设和推广绿肥种植、秸杆还田、配方施肥、地力配肥、保护性耕作、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措施的实施,以及零星分散自然村落归并等土地集约节约措施的落实,使示范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水畅流、旱能灌、渍能排”的标准化格局。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全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