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2
第三节 规划范围... 2
第四节 规划期限... 2
第二章 规划背景... 3
第一节 区域概况...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7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1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5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7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17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9
第三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20
第四节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1
第五节 生态用地布局... 21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2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6
第七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 29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9
第二节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 31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3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33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33
第九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6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39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 39
第二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 40
第三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1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2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42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42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42
第四节 “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工程... 42
第五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3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44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第一节 完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45
第二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 45
第三节 强化管理机制和执法监察体系... 46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47
第五节 实施规划技术保障措施... 48
第十三章 附则... 49
前 言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汨罗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汨罗市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全市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全市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汨罗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落实了土地用途区及其管制原则,确定了各乡镇规划的控制指标,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土地利用推向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汨罗市行政范围内除屈原管理区以外的所有土地,面积1484.60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汨罗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幕阜山与洞庭湖之间的过渡地带。地理位置为北纬28°28′至29°27′,东经112°51′至113°27′之间。境域北靠岳阳县,东邻平江县,南接长沙、望城两县,西连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和沅江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原、水域相间分布。气候温暖,四季分明,属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境内河流密布,水域面积较大,湘江流经西北,汨罗江从东往西注入湘江。
汨罗市物产丰饶,是湖南省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主要农副产品有粮、棉、油、猪、渔、茶、果等。植被为亚热带阔叶林,以人工林及天然次生林为主,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2.60%。主要矿产资源有黄金、电气石、长石、石英、云母、高岭土、河沙、花岗石等数十种。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既有以屈原和汨罗江为代表的“名人名江”人文旅游资源,又有以八景洞、玉池山为代表的自然风光。
近年来,汨罗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济实力已跻身全省十强县市。2005年全市总人口63.50万人,城镇化水平35.34%,国内生产总值54.30亿元,人均GDP8551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60亿元,财政收入3.03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53元。现已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造纸、化工、家具制造、物流和商贸服务等产业格局。
汨罗市处于长沙、岳阳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已基本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水陆交通大网络。境内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以及在建的武广客运专线、岳长高速公路和省道201纵贯南北,省道308、湘慧线和汨罗江横穿东西。“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3+5”城市群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工业园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48459.73公顷,其中:
⑴农用地面积11880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2%。其中:耕地面积4103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64%;园地面积352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7%;林地面积5535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29%;牧草地面积71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其他农用地面积181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24%。
⑵建设用地面积1829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74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37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
⑶未利用地面积1135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5%。其中:水域面积630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滩涂沼泽面积403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自然保留地面积102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较高,利用方式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2.35%。土地利用方式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达80.02%。
(二)、土地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但地域差异明显。
全市西北平原区为重要的粮油、蔬菜、水产养殖基地,东北丘岗低山区为粮果林综合用地区,中部岗丘区为城镇、工矿、农业综合利用区,南部岗地低山区为综合农业用地区。
(三)、城镇总体布局松散,大部分建制镇规模偏小。
2005年汨罗市城镇用地面积1359.9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仅60.60平方米。除中心城区和新市镇之外,其他15个建制镇平均城镇用地为26.62公顷,用地规模偏小,集聚性较差。
(四)、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偏大。
2005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79.53平方米,均高于岳阳市(211.88平方米)和湖南省(192.77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随着经济社会地不断发展,全市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加快,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大幅增加,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幅度较大。2005年汨罗市的人均耕地仅为0.065公顷,而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十分有限,若不对现有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人地矛盾必将日渐尖锐,势必影响区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整体效益不高
汨罗市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中低产农业用地面积所占比例大,农业基础建设投入不足,重用轻管,偏施化肥,少施有机肥,影响地力提高。城镇用地规模迅速扩展,城乡结合部部分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旧城区改造任务艰巨;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空心村”较多,土地利用整体效益不高。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近年来,全市工农业发展迅速,但土地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长期以来重用轻养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上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使用,全市水域、土地和生态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产生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未经处理随意丢弃,或直接作为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相当严重的污染。部分地区耕地地力和质量有所下降,河、塘、水库等水域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加快,南部山地部分采矿区水土流失防治意识有待加强。
四、土地利用潜力
(一)、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集约用地潜力为1079.18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潜力为652.93公顷,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为426.25公顷。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全市土地待整理复垦开发潜力面积31788.70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3550.96公顷。其中:农用地待整理区面积25221.33公顷,可新增耕地756.64公顷;村庄待整理区面积3830.24公顷,可新增耕地720.08公顷;土地待复垦面积527.77公顷,可新增耕地306.75公顷;土地待开发面积2209.36公顷,可新增耕地1767.49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战略定位
以“中部崛起”、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及“3+5”城市群建设为契机,利用汨罗市处于长沙、岳阳两城双辐射中心地带和长株潭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区位优势及良好的农业基础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条件,努力将汨罗市建设成为岳阳市域次中心、长株潭卫星城和环洞庭湖明星城、长岳中部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基地以及湖南重要的旅游休闲基地。
规划期间,全市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服务业为支撑,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的机遇,不断加强汨罗市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能力,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加工业、机械制造业、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湘楚文化产业,加强旅游休闲基地建设,推动全市产业跨越式发展,力争经济实力进入全省县市五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秀美汨罗。
二、战略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为119.05亿元,2020年为369.75亿元。
总人口:2010年为67.69万人,2020年为77.26万人。
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42%左右,2020年为54%左右。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为17588元,2020年为47858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思路
根据未来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趋势,汨罗市土地利用将采取“统筹协调,集约高效,保耕优构,生态涵养,宜居和谐,持续发展”的思路,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重土地生态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土地科学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法律法规建设为保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战略重点
(一)、注重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积极改造中低产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土地整理、兴修水利等措施,不断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耕地生产效益。切实保护好规划范围内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追究制。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重点保障武广客运专线、岳长高速公路、省道201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首先以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为前提,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镇集中;科学规划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用地,使工业集聚规模化、集群化;合理规划商贸用地,使商贸业向物流中心集中,提升城镇工矿用地的综合效益。
(三)、确保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用地区、生态以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在保护中谋发展,发展中促保护,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尤其要重视城镇和工业园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农村农药、化肥污染的综合整治,确保土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效应,努力构建“山青水秀的宜居新汨罗”。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026.64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96.25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目标
⑴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8847.25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9796.50公顷以内。
⑵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3974.06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4391.73公顷以内。
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723.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3621.80公顷以内。
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95.00平方米以内。
⑸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82.67公顷以内。
⑹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33.66公顷以内。
⑺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98.21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41.9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89.19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54.5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8.42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39.79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2.41%,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6.98万元/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2.52%,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17.10万元/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3.80%以上,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100.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0625.90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00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4.60%以上,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220.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4845.97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0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1880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2%;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1833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71%,比2005年减少466.12公顷;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1753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19%,比2005年减少1249.63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103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64%;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534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81%,比2005年减少5688.96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4379.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16%,比2005年减少6657.04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为352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7%;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449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2%,比2005年增加965.01公顷;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444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9%,比2005年增加915.01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535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29%;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970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22%,比2005年增加4351.86公顷;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6008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47%,比2005年增加4731.68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71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201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70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7%,比2005年减少9.93公顷;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69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7%,比2005年减少21.32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1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24%;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09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9%,比2005年减少84.10公顷;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95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0%,比2005年减少217.96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829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3%;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884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70%,比2005年增加549.05公顷;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79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3%,比2005年增加1498.3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74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5%;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97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1%,比2005年增加227.68公顷;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39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70%,比2005年增加645.35公顷。
(一)、城市
2005年全市城市面积为78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3%;201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11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9%,比2005年增加390.98公顷;202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221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0%,比2005年增加1430.93公顷。
(二)、建制镇
2005年全市建制镇面积为57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8%;201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为67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6%,比2005年增加108.78公顷;202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为869.7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0.59%,比2005年增加298.76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47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3%;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25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58%,比2005年减少226.58公顷;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48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6%,比2005年减少992.37公顷。
(四)、采矿用地
2005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9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3%;2010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8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比2005年减少15.91公顷;2020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6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比2005年减少36.75公顷。
(五)、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1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2010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8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6%,比2005年减少29.59公顷;2020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5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4%,比2005年减少55.22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37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6%;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63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3%,比2005年增加260.20公顷;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15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7%,比2005年增加778.72公顷。
(一)、铁路
2005年全市铁路用地面积为36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5%;2010年全市铁路用地面积为58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0%,比2005年增加223.66公顷;2020年全市铁路用地面积为58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0%,比2005年增加223.66公顷。
(二)、公路
2005年全市公路用地面积为84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7%;2010年全市公路用地面积为86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8%,比2005年增加24.69公顷;2020年全市公路用地面积为132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9%,比2005年增加487.05公顷。
(三)、港口码头
2005年全市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0.00公顷;2010年全市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0.00公顷;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比2005年增加15.00公顷。
(四)、水库水面
2005年全市水库水面用地面积为204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8%。规划期内,全市水库水面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五)、水工建筑用地
2005年全市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12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6%;2010年全市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13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7%,比2005年增加11.85公顷;2020年全市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17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9%,比2005年增加53.0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201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3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6%,比2005年增加61.17公顷;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6%,比2005年增加74.23公顷。
(一)、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1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2010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7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比2005年增加63.07公顷;2020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9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6%,比2005年增加83.59公顷。
(二)、特殊用地
2005年全市特殊用地面积为16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2010年全市特殊用地面积为16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比2005年减少1.90公顷;2020年全市特殊用地面积为15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0%,比2005年减少9.36公顷。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135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5%;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127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59%,比2005年减少82.93公顷;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110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8%,比2005年减少248.67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30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2010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29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比2005年减少4.31公顷;2020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28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比2005年减少12.67公顷。
二、滩涂沼泽
2005年全市滩涂沼泽面积为403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2010年全市滩涂沼泽面积为395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比2005年减少73.34公顷;2020年全市滩涂沼泽面积为381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比2005年减少213.09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2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201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18.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比2005年减少5.28公顷;202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0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比2005年减少22.91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间,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汨罗江流域、洞庭湖环湖岗区中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水源充足、生产条件较好的磊石、屈子祠、新塘、白塘、汨罗、古培、黄市、红花、天井、长乐、白水、桃林寺、范家园、三江、古仑、弼时、黄柏、沙溪、李家塅、川山坪、高家坊等乡镇, 为全市的主要粮食生产区。除八景乡和玉池乡外,其他乡镇耕地基本上呈集中连片分布。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同时通过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对耕地予以占补平衡和等质补充,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96.25公顷。
(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0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古培、白水、桃林寺、屈子祠、新塘、白塘、长乐、黄市、红花、汨罗、磊石、范家园、弼时、黄柏、沙溪、李家塅、川山坪、高家坊、三江、古仑等乡镇。其中磊石、白塘、屈子祠、新塘、汨罗等乡镇的8666.67公顷耕地已纳入洞庭湖区基本农田重大建设工程。同时,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首先将中心城区、建制镇、集镇、产业集聚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及周边范围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新农村建设等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落实上级规划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
按照本轮规划的要求,对全市特别是城镇村和工业园区周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全市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在75%以上;同时,考虑到一些未来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的不确定性,划定磊石乡和新塘乡两个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360.00公顷。
二、园地布局
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园地效益。园地应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重点向低山、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效益,着力发展优质茶园、果园,建立优质茶叶和特色鲜果产品基地。规划期间,重点做好范家园、白塘、新塘、桃林寺、天井等乡镇园地的综合整改,提高园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林地布局
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加强农田生态林网建设,在生长条件好的山地区、丘岗区和平原周边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为主的林木产业基地,并在汨罗江、湄江等主要河流沿岸营造固岸林及城镇村绿化林等。
四、牧草地布局
全市的牧草地主要分布汨罗江畔,以屈子祠镇最为集中。要协调好牧草地与林业用地关系,贯彻林牧结合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好丘岗、内河滩涂牧草地,适度发展畜牧养殖业和乡村特色生态休闲旅游,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五、其他农用地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优势、讲求特色”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畜牧产业化进程,重点建设以白水、黄柏、沙溪、李家塅、弼时等乡镇为主的牲猪养殖基地,以红花、屈子祠等乡镇为主的肉牛、羊养殖基地;以磊石、白塘、新塘、古培等乡镇为主的水产养殖基地;以桃林寺镇和火天乡为主的药材、红薯种植加工基地;以大荆、三江、智峰、古仑等乡镇为主的禽类养殖基地。同时,通过对现有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汨罗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以及区域内产业、交通、城镇布局等特征,逐步形成“一心五点、两主两次” 的城镇空间格局。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重点发展中心城区、两个市域次中心以及三个重点镇,同时以主要交通轴线为纽带带动一般建制镇发展,促进汨罗市城镇化发展。
“一心”。即中心城区。包括城关镇的全部,城郊乡和新市镇的大部分以及汨罗镇的小部分地区,含城市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用地。
“五点”。即作为市域次中心的李家塅镇和大荆镇以及长乐、白水、桃林寺三个重点镇。
“两主两次”。其中“两主”为城镇发展的主轴,即纵向沿京广铁路、省道201和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形成“桃林寺—屈子祠—城区—古培—白水—川山坪—高家坊”与“大荆—长乐—城区—李家塅—弼时”两条城镇发展主轴。“两次”为城镇发展的次轴,即横向沿岑磊公路形成“三江—大荆—桃林—新塘”城镇发展次轴;南部横向沿湘慧线形成“李家塅—白水”城镇发展次轴。
立足资源环境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保障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化工、电子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加快农产品深加工、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发展;同时,对沿107国道和省道201的麻石加工、保安工具、电子电气、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等优势乡镇工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予以适当保障。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布局集镇用地,加大村庄整理力度,重点发展红花、黄市、白塘、火天、智峰等集镇。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新建住房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实际,编制近、远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逐步形成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尽可能利用丘岗地、疏林地、未利用地和居民点内空坪隙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三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按照先整体后局部、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优先保障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一般公路建设用地,对现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全市交通重点建设:一是武广客运专线、岳长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省道201、岳长城际铁路等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县道041、湘慧线、岑磊线、京大线等县乡道的改扩建;二是汨罗江屈原大桥、湘江汨罗港、货运物流中心等交通项目建设;三是以国道、省道为基础,在主要县乡道交叉的集镇建立客运站及汨罗东站配套设施建设需要。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利水电保障体系。规划期间,全市水利建设主要是除险加固,续建配套和综合治理以及少量开发工程和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用地,主要包括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防洪排涝工程、蓄水工程、排灌渠系续建配套工程、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等。
第四节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除少部分特殊用地外,重点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围绕汨罗独特的“名人名江名祠名俗”特色,发挥邻近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充分挖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潜力,统筹安排旅游设施用地,大力发展汨罗江湘楚文化特色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努力建设湖南重要的旅游休闲基地。重点打造以屈子祠和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的湘楚文化精品旅游区;开辟普德观、神鼎山两个宗教文化旅游区;建设八景洞、玉池山、红花山等三个生态休闲旅游区。
第五节 生态用地布局
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的要求,对汨罗市“一心四区六线”的生态布局进行优化。其中“一心”指中心城区。重点是沿汨罗江两岸和湄江西岸绿色走廊建设以及城区周边永久性生态绿化用地和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的保护,加大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优化城区园区生产生活条件。“四区”指西北平原区、中部岗丘区、东北丘岗低山区以及南部岗地低山区四个生态保护区。重点是依托各区域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不断改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六线”指京港澳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省道308、湘慧线和岑磊线。重点是在现有廊道绿化的基础上,加宽和补植原有廊道,加强新增交通干线绿化走廊建设,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网络。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规则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九个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2398.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82%。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⑵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1217.5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29%。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⑵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⑶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9649.7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18%。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⑵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⑷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牧业用地区面积为633.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3%。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⑵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879.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5%。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⑵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⑶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区面积为830.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6%。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⑶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⑷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⑸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20.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5%。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⑵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⑶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⑸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汨罗市划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592.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5%。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⑶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九、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汨罗市划定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42.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3%。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⑶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⑸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以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划分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并制订分区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内,汨罗市允许建设区面积14391.7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70%。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⑵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⑶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⑷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的区域。规划期内,汨罗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60.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8%。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⑵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期内,汨罗市限制建设区面积130572.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95%。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⑵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期内,汨罗市禁止建设区面积2634.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7%。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⑶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森林、动物及生态环境。
第七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从保证粮食安全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发,考虑到提高耕地质量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确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4196.25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000.00公顷。
第二节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建设
汨罗市作为湖南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将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率。规划期内,以巩固提升高产田为支撑,对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实行倾斜的投入政策,逐步建立起粮食生产投入与产出挂钩机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
同时,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整理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造高标准农田。不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粮食稳产增产的支撑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增加以工补农能力,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提供可靠保障,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划期内,全市改造中低产田6365.00公顷。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按照上级规划要求,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4026.64公顷、34196.25公顷。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继续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市、乡镇、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政府行政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把耕地面积和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全市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执行供地政策、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必须控制在298.21公顷以内。
四、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通过耕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展砖瓦窑场等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复垦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得低于441.96公顷。
五、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一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要加大基本农田监管力度。在建立五级保护体系、签订责任书等耕地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强化监管力度,扩大监管队伍,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和标志牌,实行举报奖励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基本农田监管工作中,共同保护基本农田。三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应把减少占用基本农田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
为增加有效耕地供给量,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有计划地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措施,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主要包括西北平原耕地整理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中部岗地耕地整理区以及南部丘岗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其中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面积为441.96公顷。
一、逐步推进土地整理
(一)、全面推进耕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加大对耕地整理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到2010年,通过耕地整理全市可补充耕地面积为89.19公顷。其中汨罗、古培、长乐、红花、黄市、屈子祠、磊石、三江、桃林寺、范家园等乡镇作为耕地整理的重点地区。
(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整治、退宅还田,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到2010年,通过村庄整理全市可补充耕地面积为54.56公顷。其中白塘、屈子祠、红花、古培、黄市、白水、桃林寺、川山坪、高家坊等乡镇作为村庄整理的重点地区。
二、大力开展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复垦
开展调查评价,摸清全市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的类型、分布和规模。按照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恢复土地生产功能、增加耕地数量、改善生态环境等目标要求,鼓励多用途使用。重点对废弃的砖瓦窑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以及灾毁土地进行复垦。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为58.42公顷。其中川山坪、高家坊、汨罗、白水、古培、李家塅等乡镇作为土地复垦的重点地区。
三、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宜农低坡园林地和未利用地。加强其调查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缓解用地矛盾。到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全市可补充耕地面积为239.79公顷。其中屈子祠、红花、范家园、桃林寺、川山坪、天井、火天、新塘等乡镇作为土地开发的重点地区。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一、城镇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控制新增城镇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审核农村居民点用地,全市新增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必需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三、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中相关行业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
四、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 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用地项目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87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标准。
其他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标准。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合理调整全市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转变。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847.25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549.05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796.50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1498.30公顷。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全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用地,重点保障支撑经济发展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2.67公顷以内。
二、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利用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转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衔接,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多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促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全市土地的利用效率。
三、合理利用工业园区土地
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业园区用地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合理编制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类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对园区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电子电器、食品加工、产品组包装等无污染型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其他各类制造加工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四、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搞好新农村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走内涵挖潜之路。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合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积极推行村民公寓式安置,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严格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禁止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村综合整治,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第九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一、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包括城关镇、城郊乡、新市镇和汨罗镇。2005年,汨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789.0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3%,城区总人口15.00万人,人均用地52.60平方米。其中城关镇建成区面积为159.53公顷;城郊乡建成区面积为451.09公顷;新市镇建成区面积为167.91公顷;汨罗镇建成区面积为10.49公顷。
二、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汨罗市中心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内,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岳阳市域次中心、长株潭卫星城和环洞庭湖明星城、长岳中部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基地。
到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1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9%,城区总人口18.25万人,人均用地64.66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219.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0%,城区总人口25.00万人,人均用地88.80平方米。
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
根据可开发利用用地的空间结构及生态保护要求,采用组团空间布局,组间以河流、绿地或山体分隔。中心城区主要分三个组团,自西往东分别为高泉组团、团山组团、新市组团。三个组团用地在现状基础上往北延伸至汨罗江,高泉组团往西、往北伸展,新市组团主要依托武广客运专线汨罗东站往东、往南面丘岗地带发展。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规划期内,以省道308和107国道为纽带,以开发利用丘岗地为重点,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为平台,培育优势经济增长点;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突显浓厚湘楚文化特色,逐步形成商贸(高泉商贸行政区)、生活(城西及汨罗江沿岸)、工业(新市产业发展区)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且功能各具特色的区域。
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作为全市产业聚集区,集中布局在新市镇的新书、新桥、合心、团山、丛羊、八里、团螺、元宵等村。2005年园区用地规模为380.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6%;规划到2020年园区用地总规模为1201.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1%。园区将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立足现有资源和产业基础,引导各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统筹布局,合理划定起步区,整合优化现有建成区,保障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用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实现园区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至湄江,南到省道308、燎原和星火两水库及垃圾消纳场,西靠屈子公园、省道201,北临沿江大道,中间以省道308为纽带,并保留部分生态绿化用地。范围涉及城关镇的菜一、菜二、菜三村,城郊乡的城南、汨罗、城郊、百丈、城北、归义、城东、荣家、大路、霍家、窑州、上马等村,新市镇的新书、新桥、合心、团山、丛羊、八里、团螺、元宵等村以及汨罗镇的瞭家山、李家坪、南托、北托村。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充分考虑汨罗市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的不可预计性,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42.65公顷:一是城郊乡窑洲村规划中心城区以东、沿江大道以南范围,面积40.31公顷;二是新市镇团山村省道308以北、武广客运专线以西范围,面积43.25公顷;三是新市镇八里村107国道以西、星火路以北范围,面积359.09公顷。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和承载能力,选择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和开发强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对土壤、水域和大气的污染,尤其要注重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和整治。在大力进行绿化的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建立良性循环的自然生态系统。
一、加大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结合土地整理、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措施,培养地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采取措施防止城镇和工业废弃物对土地的污染,控制高残留化学膜和农药的使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切入点,以建设农业生态园区为手段,依托区位优势和青山绿水的自然条件,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
二、重视再生资源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的集中整治
合理规划再生资源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用地布局,注重园区内大量有害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整治和无害化处理,坚决制止随意填埋和焚烧;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项目准入制度;加强对园区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监测工作;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园区各类绿化和环保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设立园区环保综合执法机构,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生态林建设和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东北和南部丘岗低山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网、城市绿化等建设和保护,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60%,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为220.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4845.97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00平方米。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降低生产生活对土地、地下水和大气的污染;加强汨罗江、湄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及其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乡宜居环境。
四、做好风景名胜区和湿地保护
按照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对风景区、城市生态绿地区及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禁止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大对屈子祠、汨罗江、玉池山、八景洞、神鼎山、屈子公园等风景区的保护力度,重视对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麓湖芦苇场、汨罗江水域的保护,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做到“在保护中谋开发,以开发促保护”。
五、加强采矿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
加强规划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来指导采矿区企业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促进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减少矿产开发占用土地,提高矿区复垦率和矿区还绿率;同时,加强汨罗江河道及采矿秩序的集中整治,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
结合实际,开展全市范围内中心城区和其他建制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内的压覆矿产资源整体查询和评估工作。
经整体查询与评估,全市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均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第三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论,在汨罗市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范围内尚未发生明显地质灾害,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洞庭湖区基本农田重大建设工程,建设规模为8666.67公顷,主要分布在磊石、白塘、屈子祠、汨罗、新塘等乡镇;同时做好其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为保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期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17165.48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654.15公顷。主要包括西北平原耕地整理重点工程、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综合重点工程、中部岗地耕地整理重点工程、南部丘岗土地开发整理综合重点工程。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2008~2010年度,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为30.00公顷。近期重点实施白塘乡和屈子祠镇两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理拆旧区建设规模30.00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8.71公顷。
第四节 “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工程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涉及汨罗市的城关镇、城郊乡、新市镇、汨罗镇和古培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为3.00平方公里。滨湖示范区将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汨罗自身优势,打响端午龙舟文化品牌,努力把汨罗建成服务长株潭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全国主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以及湖南省重要旅游休闲基地。重大建设工程包括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以及铁路、公路、港口和旅游休闲基地建设等。
第五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围绕水陆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构建,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港口码头建设。重点建设湘江汨罗港。
(2)铁路建设。重点建设“三纵一横”。“三纵”即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岳长城际铁路;“一横”即汨益城际铁路。除京广铁路外,其余铁路均为新建项目。
(3)公路建设。重点建设岳阳市“八纵八横”主干公路网中的“四纵三横”。其中“四纵”包括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长高速公路、国道107、省道201;“三横”包括省道308、平益高速公路、三(枣岭)屈(原)公路。
规划期内,新建和改造的公路主要是:新建岳长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平益高速公路、省道201、汨罗至杨桥公路、沿江大道、北沿江大道、车站大道、环城线、三(枣岭)屈(原)公路等;重点改造湘慧线、金(井)岭(北)公路、县道041、岑磊线、旅游线、京大线等。
同时,提质改造全市范围内现有县乡道至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保障汨罗江屈原大桥、武广客运专线汨罗东站配套设施以及各乡镇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需求。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解决现有水利设施除险加固、续建配套和汨罗江综合治理以及少量开发工程和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等建设工程用地。
1、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期间,全市防洪排涝工程包括城市、沿汨罗江一线堤垸防洪排涝工程以及汨罗江洪道整合整治以及防汛设施建设用地,提高汨罗江防御洪水能力。
2、蓄水工程建设。分期分批重点解决全市各水库大坝外坡平台加固处理、溢洪道开通和下游洪道治理以及山塘河坝加固工程。
3、排灌渠系续建配套工程。重点做好汨罗水库、铁山灌区汨罗分灌区和向兰灌区渠系续建配套工程用地,提高各灌区综合灌溉能力。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期间,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苦咸水、血吸虫疫区以及氟、砷等水污染严重村组饮水工程用地,提高全市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三、电力能源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积极发展电力设施建设,稳定增加能源建设用地供应。重点保障以下建设项目用地:国电汨罗电厂、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玉池抽水蓄能电站用地、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2座以及中石化汨罗分输站等。
四、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主要旅游项目有屈子祠、屈子公园、汨罗江沿江风光带、玉池风景区、八景洞风景区、任弼时故居、红花山、神鼎山宗教休闲旅游等。重点保障各风景名胜区基础服务设施用地。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以“培育绿色经济,建设秀美罗城”为主题,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青山绿化工程、绿色食品工程。规划期内,重点做好汨罗市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区域、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麓湖芦苇场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城区和八景、玉池和汨罗江等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建设与管理,抓好垃圾消纳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汨罗江、友谊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同时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切入点,以建设农业生态园区为手段,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深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定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二、加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依法公告。切实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各部门上下的整体联动,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日,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和意义,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与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聘用规划监督员,成立市级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第二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做好充分衔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强化自上而下的控制,形成严密的规划体系和约束体制。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市、乡镇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
四、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的控制和引导。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节 强化管理机制和执法监察体系
一、加强对土地的审批管理
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标准、数量进行用地预审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农户及地块,通过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管制度。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对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法律规定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应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
四、加大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在全市建立完善的市、乡(镇)、村、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推广监察员制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一、拓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二、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制订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和其他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节 实施规划技术保障措施
一、建设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市、乡镇两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建立与省市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网
充分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
三、强化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新政策,采用短期集中培训、高校进修,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章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附表组成。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