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第四条 规划任务... 2
第五条 规划范围... 3
第六条 规划期限... 3
第二章 规划背景... 4
第七条 华容县域概况... 4
第八条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4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5
第三章 规划目标... 7
第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7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
第十三条 总体结构调整... 10
第十四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1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十六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4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
第十七条 农用地布局... 15
第十八条 城镇体系格局... 15
第十九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6
第二十条 基础设施及其它建设用地布局... 17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19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分区目的... 19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19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9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二十四条 严格保护耕地... 24
第二十五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25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
第二十六条 明确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 28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28
第二十八条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29
第二十九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9
第九章 生态环境建设... 31
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31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建设任务... 31
第三十二条 生态安全格局... 31
第十章 土地整治规划... 34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治规划... 34
第三十四条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35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用地安排... 36
第三十五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36
第三十六条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36
第三十七条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36
第三十八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6
第三十九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37
第十二章 重大工程建设安排... 38
第四十条 城镇工矿建设重点... 38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建设重点... 38
第四十二条 水利设施建设重点... 38
第四十三条 其他项目建设重点... 38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40
第四十四条 行政措施... 40
第四十五条 经济措施... 41
第四十六条 法律措施... 41
第四十七条 技术措施...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华容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华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区域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转变。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三)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思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规划任务
(一)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结合华容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类用地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
(四)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与市、乡(镇)两级规划衔接,制订全县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华容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2镇8乡,土地总面积160673.10公顷。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七条华容县域概况
华容县位于湖南省北部、岳阳市西境,地处东经112°18′31″ -113°1′32″、北纬29°10′18″-29°48′27″,东与岳阳市君山区交界,西与益阳市南县相邻,南连国营北洲子农场,北接湖北省石首市,是两湖平原的中心交汇点,区位优势明显。县内S202、S306贯穿全境,荆岳铁路、岳常铁路、杭瑞高速、宜岳高速即将建设,交通地理位置优越。
华容北倚长江,南滨洞庭,县域雨热充沛,土地适宜性广。东北丘陵叠阜,山垸交错,宜农宜林,适合多种作物和林木生长,西南滨湖平原地势低平,土质肥沃,适合粮、棉、鱼、桑生产。全县下辖12镇8乡,土地总面积160673.10公顷。2005年末,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56.25亿元,总人口71.49万,其中城镇人口24.23万,农村人口47.26万,城镇化率33.90%。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005年末,华容县土地总面积160673.10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8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07%;建设用地1687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0%;未利用地2961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3%。
(一)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71329.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47%;园地面积1868.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4%;林地面积14382.5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60%;牧草地面积38.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3%;其他农用地26564.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26%。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3317.8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94%;交通水利用地3311.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63%;其他建设用地241.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3%。
(三)未利用地
2005年末,全县水域21125.8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1.33%;滩涂沼泽5965.2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0.14%;自然保留地2527.9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8.53%。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2005年末,华容县城镇人口24.23万人,占总人口的33.90%,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002.30公顷,仅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7.98%,城乡人口与用地规模比例极不协调。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2005年末,华容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44.46平方米,远高于人均150.0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利用现象较为严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生态保护面临压力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尤其是人口的增长、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地开发力度的增大,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剧,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难度会日益增加。此外,华容县还须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及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将华容县定位为岳阳西北部次中心城镇、湘北经济区的重要城镇、环洞庭湖区域重要的工贸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坚持深入实施“工业兴县”战略,大力发展现代工业、商贸物流业,积极引进沿海地区内迁工业,致力抓好传统工业改造和城市建设两个基础,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富民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末,华容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4.00亿元,总人口76.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镇绿化率达到35%。
规划近期,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7.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875元,总人口73.70万人,城镇化率45.00%,城镇人口33.17万人。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镇绿化率达到30%。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促进区域粮食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走高效化经营、理性化增长、刚性化保护、差异化开发、生态化建设之路;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规划期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214.00公顷。规划近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604.41公顷。
(二)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末,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60744.07公顷,建设标准农田30000.00公顷。
(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适当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24.9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3957.8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938.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81.0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159.35公顷。
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48.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3580.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17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0.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380.19公顷。
(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末,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五)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70.0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178.32公顷。规划近期,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3.0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28.72公顷。
(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提高城镇村绿化用地比重,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规划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镇绿化率达到35%。规划近期,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镇绿化率达到3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总体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114184.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07%。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农用地114446.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23%,较2005年增加262.43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农用地114700.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39%,较2005年末增加516.81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6870.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0%。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7248.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4%,较2005年增加378.24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8324.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41%,较2005年末增加1454.86公顷。
(三)未利用地
2005年末,全县未利用地2961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43%。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未利用地28978.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04%,较2005年减少640.67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未利用地27647.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21%,较2005年末减少1971.67公顷。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
2005年末,全县耕地71329.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40%。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耕地67604.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08%,较2005年减少3725.19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耕地6821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46%,较2005年减少3115.60公顷。
(二)园地
2005年末,全县园地1868.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6%。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园地873.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4%,较2005年减少995.42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园地863.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4%,较2005年减少1005.15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末,全县林地14382.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5%。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林地15514.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6%,较2005年增加1132.21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林地15523.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6%,较2005年增加1140.50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末,全县牧草地3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保持稳定。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26564.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54%。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30415.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93%,较2005年增加3850.83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30061.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71%,较2005年增加3497.06公顷。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城镇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1002.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2%。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城镇1252.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8%,较2005年增加249.9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城镇2009.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较2005年增加1007.0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1553.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0%。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11408.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1%,较2005年减少144.88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11019.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86%,较2005年减少533.12公顷。
(三)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762.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7%。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919.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7%,较2005年增加157.3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928.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8%,较2005年增加166.20公顷。
(四)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末,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25.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6%。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交通用地484.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较2005年增加59.63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交通用地749.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7%,较2005年增加324.00公顷。
(五)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末,全县水利设施用地2886.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0%。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水利用地292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2%,较2005年增加38.0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水利用地324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2%,较2005年增加358.00公顷。
(六)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241.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5%。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259.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6%,较2005年增加18.29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373.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3%,较2005年增加132.78公顷。
第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一)水域
2005年末,全县水域21125.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15%。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保持稳定。
(二)滩涂沼泽
2005年末,全县滩涂沼泽5965.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1%。规划期间,滩涂沼泽面积保持稳定。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2527.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7%。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1887.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7%,较2005年减少640.67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556.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4%,较2005年减少1971.67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十七条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包括粮食、棉花、油菜、蔬菜、苎麻、水果等高效农产品基地。其中,粮食基地以万庾、东山、鲇鱼须、护城、操军、胜峰等乡镇为重点;棉花基地以团洲、幸福、注滋口、插旗、北景港、新河、操军、东山等乡镇为重点;油菜基地以团洲、幸福、注滋口、终南、宋家嘴、新河、操军、东山等乡镇为重点;蔬菜基地以S306沿线为重点,辐射华鲇、华注、松塔、华石公路沿线;苎麻基地以注滋口、幸福、南山、终南、北景港等乡镇为重点;水果基地以东山、三封寺、胜峰、南山、终南、万庾等乡镇为重点。
第十八条城镇体系格局
建立以中心城镇为依托、以交通干线与产业密集走廊为发展主轴线的“一核三极”、“一干一支”的辐射型点轴发展格局。
一核:华容县中心城区,华容县中心城区是整个县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规划期间,增强经济职能,提升产业结构,做强龙头企业,使中心城区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同时,大力增强中心城区与周边小城镇的联系,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与周边小城镇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极:三封寺、注滋口、东山,作为全县城镇体系结构的次中心,其中重点发展三封寺镇。规划期间应重视对其发展潜力的培育,使次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能够迅速发挥,保障国民经济的稳步协调发展。
一干:城镇发展的主轴,即沿杭瑞高速及S306、S202沿线形成“东山——三封寺——中心城区——新河——操军”城镇发展主轴,该主轴将成为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脊梁。
一支:城镇发展的次轴,即沿华注公路及华鲇公路形成的“注市——南山——中心城区——万庾——鲇鱼须——新建——梅田湖”城镇发展次轴。
同时,华容县地处平原,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出“圈层式”发展形态,对于局部地区,该发展模式可成为“点轴”发展模式的有力补充。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半小时城镇生活圈,以注滋口、东山为中心,形成十五分钟城镇生活圈。
第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
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适当增加城镇用地规模。有效发挥河流、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依据土地利用分区,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防止城镇周边的“蔓延发展”和“贴边发展”,有效保护县域内的水系和林网。
规划期间,安排城镇用地1007.00公顷,至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达到2009.3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建设中心村、减少自然村、撇并零星居民点。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促进零散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规划期间,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390.23公顷,同时,因土地整治和其他类建设用地占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923.35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至11019.88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降至236.58平方米。
(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以全县工业发展总体思路为指导,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工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整体开发、配套建设,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位于三封寺镇的华容工业园和位于东山镇的洪山头工业小区。
规划期间,安排独立建设用地422.00公顷,同时,因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现状独立建设用地减少255.8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928.70公顷。
第二十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杭瑞高速、宜岳高速、S202、S306为主轴的“三横一纵”公路干线网骨架。县、乡道以四条干线为主轴,向四周乡镇扩展,形成华容县公路网次骨架,与荆岳铁路、岳常铁路相结合,发挥路网整体效益。
规划期间,安排交通运输用地324.00公顷,至2020年末,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749.1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县域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防洪保安和蓄洪安全,其中重点建设环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期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358.00公顷,至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3244.0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县域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主要是旅游设施建设,包括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田家湖水上公园的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安排其他建设用地132.78公顷,至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73.98公顷。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分区目的
通过划分土地用途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用。结合华容县不同区域自然条件、主导功能及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管制规则,引导县域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根据县级规划编制规程和华容县土地利用实际,将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六个用途分区。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63004.30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城镇、村镇、工业园和工业小区建设;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4、禁止将区内耕地转变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区内耕地;
5、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依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6、鼓励区内未利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32742.22公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砂、取土、堆放等活动;
4、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7379.15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山、团洲、三封寺等乡镇,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的陡坡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限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5300.43公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城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073.37公顷,主要分布在三封寺、东山等乡镇。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5427.00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山、南山等乡镇,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
4、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四条严格保护耕地
(一)明确耕地保护责任
完善耕地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负总责。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214.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604.41公顷。各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70.01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3.06公顷以内。
优化农业结构,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期间,全县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773.91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280.85公顷。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整治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178.32公顷,规划近期,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28.72公顷。
(四)优化耕地布局
规划期间,为保障城镇发展,对发展较快的地区如中心城区及东山、注滋口等乡镇适当调减耕地保有量,为城镇发展预留足够发展空间。为满足重点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项目所涉及到的乡镇如华容工业园所在的三封寺镇、洪山头工业小区及塔市驿核电站所在的东山镇、荆岳铁路及杭瑞高速、宜岳高速沿线的乡镇适当调减耕地保有量。同时,通过土地整治措施增加耕地,对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的乡镇如团洲乡、新建乡、新河乡适当调增耕地保有量。
(五)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确保基本农田数量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744.07公顷。
(二)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间,将近40%的耕地整理为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农田3000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建设标准农田9000.00公顷。
(三)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为协调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发展空间,必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主要调减中心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交通运输工程涉及乡镇的基本农田,相应调增其他乡镇的基本农田。
同时,在新河、幸福、团洲、插旗等乡镇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应优先应用于该区域,引导建设用地等其它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
(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
1、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
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行为;
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
5、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做好基本农田的备案、建设和变化情况的信息管理。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六条明确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
(一)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末,华容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2.84平方米;至201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65.49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68.58平方米以内。
(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末,华容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44.46平方米;至2010年末,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43.12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末,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36.58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 城镇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控制新增城镇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农民新建房人均占地规模,并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三)工矿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中相关行业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到450万元/公顷以上。
(四)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二十八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逐步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作出评估,并提出集约利用的方向和目标。未来各项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制定减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对各类闲置未用、征而未供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逐宗制定具体盘活计划。
第二十九条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在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项目和农民居住用地向城镇集中。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企业迁建等工程,对低效和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独立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将整理复垦新增的农用地、耕地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九章 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规划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其中,规划近期,森林覆盖率达到25%。
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建设任务
(一)华容河污染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河东工业区综合治理工程、朱家湖沼气氧化塘工程和华容河两岸护坡工程改善华容河水质。
(二)护港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中心城区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善护城大港水质,减轻华容河对东洞庭湖的污染。
(三)农田林网建设。规划至2020年末,农田林网控制率不低于95%。
(四)城镇绿化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做好城镇绿化和城镇内部绿地保护工作,规划期末,城镇绿化率达到35%。
第三十二条生态安全格局
从华容生态敏感性角度出发,通过建立模型,经过GIS软件中的图层属性值计算,获得生态敏感度值。按照自然分类法,将华容县划分为生态敏感度不同的5个级别,分别为非敏感区、轻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重度敏感区和极度敏感区:
(一)极度敏感区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桃花山森林公园、斩龙石、江南银杏王、桃花山、雷打岩等自然景观区及藕池河、东湖流域、洞庭湖索饵产卵场保护区、长江故道华容范围内长江珍稀动物保护区和藕池河冲积平原。这些地区生态敏感度值极高,多为天然森林、湿地、水系自然保护区范围,须严格限制大规模的建设,防止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二)重度敏感区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东山镇、万庾镇等历史古迹区及塌西湖、赤眼湖、牛氏湖、西湖、罗帐湖、沉塌湖、大荆湖等水域地带。这些地区生态敏感度较高,生态系统较脆弱,且多处于生态交界区,容易受环境改变的影响,须限制大规模的建设,予以充分保护。
(三)中度敏感区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南山乡及华容河流域,此区域多进行农业活动和经济林经营,应给予适当保护,注重产业结构调整。
(四)轻度敏感区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终南、南山两乡部分村场,团洲、东山、幸福、注滋口、插旗等乡镇及国营农林场。这些地区多为农业相对发达区域,土地生态状况相对较好,可进行适当的生产活动。
(五)非敏感区
环境的资源价值、服务功能价值最低,该区环境质量的改变对华容县的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不明显。该区域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村镇驻地、华容县中心城区、商贸中心、马鞍山新区及其他开发区等地区。这些地区生态敏感性相对较低,交通便利,商业比较发达,适合进行城镇和园区建设。
第十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三条土地整治规划
(一)农用地整理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建设改造,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高产出”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规划期间,建设标准农田30000.00公顷,增加耕地90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建设标准农田9000.00公顷,增加耕地270.00公顷。重点是环洞庭湖区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主要分布在团洲、幸福、注滋口等乡镇。
(二)建设用地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路边店”和“独家院”的整理。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570.36公顷,补充耕地399.25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整理农村居民点42.62公顷,补充耕地29.83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以护城、操军、万庾、注滋口、幸福、插旗、团洲、终南、南山、新河、梅田湖、鲇鱼须、宋家嘴、治河渡等乡镇为重点。
(三)土地复垦
加大土地复垦力度,不能复垦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规划期间,复垦废弃工矿用地255.80公顷,补充耕地179.06公顷。土地复垦以胜峰、北景港、新建等乡镇为重点。
(四)未利用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间,开发未利用地2000.00公顷,补充耕地170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开发未利用地650.00公顷,补充耕地528.89公顷。土地开发以三封寺、东山等乡镇为重点。
第三十四条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行政措施
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二)技术措施
运用动态监测技术,监督规划的贯彻实施。引进、示范、推广现代土地整治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降低土地整治成本,增加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三)经济措施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各种投资,大力推行土地整治市场化运作,加强资金管理,采取有效的经济鼓励措施。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用地安排
第三十五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方向及基础设施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四至范围:东至胜峰高特渠,南至华护渠、华容河,西、北至杭瑞高速。规划区内土地面积2496.70公顷。
第三十六条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湘北经济区的重要城镇、岳阳西北部次中心城镇,以发展食品、纺织等工业为主导,综合发展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产业的综合型城镇。
第三十七条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2005年末,华容县中心城区总人口11.7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100.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末,中心城区总人口1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达到1430.00公顷,人均用地102.00平方米;至2020年末,中心城区人总人口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达到2000.40公顷,人均用地100.02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总体发展思路为“西扩南移,带面发展”。重点发展河西及马鞍地区,并继续西扩南移;河东地区则适度发展以工业为主的用地,形成以河东老城区和工业区(带)为支撑,河西城区(面)为重心的用地格局。
第三十九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城镇建设预留区,区域面积2000.4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区域面积400.00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须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域面积96.30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十二章 重大工程建设安排
第四十条城镇工矿建设重点
规划期间,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和次中心镇,着力建设位于三封寺镇的华容工业园(包括园内的石伏山纺织工业小区、三封寺建材工业小区)和位于东山镇的洪山头工业小区、塔市驿核电站,安排城镇工矿用地1429.00公顷。
第四十一条交通运输建设重点
规划期间,重点实施荆岳铁路(华容段)、岳常铁路(华容段)、杭瑞高速(华容段)、宜岳高速(华容段)、S306改线、S202改线、S202东山至许市互通连接线、华容港区塔市驿作业区、鲇鱼须大桥、梅田湖大桥、华容火车站、华容河藕池河航道改造等工程,安排交通运输用地324.00公顷。
第四十二条水利设施建设重点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环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及其他蓄洪安全台、蓄洪堤基防渗、重点堤基防洪、重点大堤加修等工程,安排水利设施用地358.00公顷。
第四十三条其他项目建设重点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田家湖水上公园、桃花山星级宾馆、东湖休闲中心、红色旅游经典建设、烈士陵园综合开发、“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华容县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共安排用地132.78公顷。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政措施
(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规模,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
(三)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四十五条经济措施
(一)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二)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及土地整理整治;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整治,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市场化。
(三)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十六条法律措施
(一)强化按规划用地意识
加强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按规划用地的自觉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
(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坚决查处,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土地利用上的法律地位。
(三)规范土地规划管理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内容更细、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配套规范文件,规范规划的实施、考核、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技术措施
(一)建立华容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管理的灵活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通过土地利用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
(三)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