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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来源:规划科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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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1
前言... 2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
第一节区域概况... 6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8
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形势... 9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方针...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3
第二节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3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4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7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9
第四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 25
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5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7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6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6
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36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37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0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0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41
第三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4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45
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7
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47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47
第三节中心城区形态及功能结构布局... 47
第八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50
第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原则... 50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布局... 50
第九章土地整治规划... 52
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 56
第一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分区... 56
第二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57
第三节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58
第十一章压覆矿产资源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0
第一节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与评估... 60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0
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63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3
第一节法律措施... 73
第二节行政管理措施... 73
第三节经济措施... 74
第四节技术措施... 75
第五节宣传措施... 76
第六节监督保障措施... 76
附  表... 78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91
第一章上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92
第一节上轮规划的编制概况... 92
第二节上轮规划编制背景... 92
第三节上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 92
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93
第五节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94
第二章规划编制过程与主要成果... 96
第一节工作过程... 96
第二节主要成果... 98
第三章规划基础资料的说明... 99
第一节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 99
第二节人口发展分析... 103
第四章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对策确定的依据... 105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预测... 110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预测... 110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预测... 112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113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安排的依据... 116
第八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 118
第九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 119
第一节评估工作任务... 119
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119
第三节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 120
第四节规划区危险性现状评估... 120
第五节规划区危险性预测评估... 122
第六节规划区适宜性评估... 123
第七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23
第十章规划供选方案的拟定与环境影响评价... 125
第一节规划供选方案的拟定... 125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127
第十一章规划协调情况... 129
第一节与“十一五”规划的协调... 129
第二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129
第三节与其他规划的协调... 129
第十二章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130

 

第一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的统筹第一足球网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第一足球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基础上,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临湘市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临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对照相关规划,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规划原则
修订本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并遵循以下原则:
(1)在引导供给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3)坚持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挂钩;
(4)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5)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6)坚持规划连续性,注重总体规划与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
(7)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临湘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743.68 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五、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发<2004>69号)
(三)、技术规范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14号)
(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92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2号)
(7)《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10月)
(四)、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岳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3)《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4)《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临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概况
(一)、地理位置
临湘市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东北部,东经113°15'00″-113°45'00″,北纬29°10'00″-29°52'30″,南北长72.50公里,东西宽31.60公里,总面积1743.68 平方公里。浩瀚长江流经西北,幕阜山脉绵亘东南。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水陆交通方便,被誉为“湘北门户”。
(二)、地形地貌
临湘市地形多样,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座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米之间。
(三)、水文气象
临湘市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属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热能充裕。
临湘市水资源充足,境内有黄盖湖、冶湖等16个大小湖泊。北有源潭河,流经城南、长安、五里、聂市、源潭等五个乡(镇),汇入黄盖湖入长江,全长48公里,流域面积3890公顷;南有桃林河,流经忠防镇、五里乡、桃林镇、长塘镇等,汇入新墙河入洞庭湖,全长74公里,流域面积7382公顷;东有新店河,与湖北省赤壁市交界,流经羊楼司、坦渡、定湖等三个乡(镇),汇入黄盖湖入长江,全长63公里,流域面积1495公顷。
(四)、矿产资源
临湘市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矿种较多,尤以稀有金属和非金属为最。铅、锌、钾、金、锰、钽、铌、铁、绿柱石等储量可观。特别是白云石、钾长石、石灰石、高岭土、水晶、云母、铅锌矿、钨铁矿等储量尤为丰富,且易于开采。
二、社会经济条件
临湘市现辖忠防镇、白云镇、聂市镇、源潭镇、江南镇、羊楼司镇、桃林镇、长塘镇、白羊田镇、詹桥镇、儒溪镇、定湖镇、黄盖镇、五里牌乡、乘风乡、坦渡乡、城南乡、横铺乡十八个乡(镇)和长安、桃矿两个办事处。
2005年临湘市国内生产总值由“九五”期末的23亿元增长到35.33亿元,年均增长率8.8%。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9.1∶39.3∶31.6调整到2005年的27.5∶41.1∶31.4。其中:200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9.73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4.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财政收入达到1.88亿元,比上年增长8.8%。2005年农业非农产值比2000年增长了18%,农民人均年收入达3903元,比2000年增加1610元。5年内全市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年均增长12.1%,仅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就达12亿元。投资开始向高新技术和生产性领域转移。工业着力转换经营机制,突出“两个置换”,“十五”期间共置换职工3206人,置换企业资产4.4亿元,解除债务包袱3.5亿元。投入资金4.7亿元,完成技改项目78个,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6.5%。城镇化取得了一定成绩,5年共投入4.8亿元,加快了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城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管网改造,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镇化水平达到41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466元,比2000年增加1917元,年均增长6.1%。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压力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为重点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
在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规划最大限度地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有力推动了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进程,工业化进程显著加快。城镇和产业集聚区设施条件和生活环境大大改善,一大批交通、能源、乡(镇)企业等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满足,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并为各项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开展耕地整理,空心村治理,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共补充耕地728.51公顷。积极发展林果业,加大生态退耕力度,森林覆盖率得到显著提高,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通过实施农田综合整治,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结构比由1996年的83.61 :6.32 :10.07 调整为2005年的84.17 :6.65 :9.18 ,土地利用布局更趋合理。
(四)、加强了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
全市加快荒山造林步伐,加大对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力度,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36.40%增加到2005年的47.88 %。同时,通过强化生态林地的建设和保护,构筑林业生态屏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等措施,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形势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74367.65公顷,各个地类具体数量、分布与构成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14676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7%。其中,耕地面积38018.6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90%;园地面积11140.4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9%;林地面积83482.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6.89%;牧草地面积219.6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5%;其他农用地面积13900.3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47%。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1159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其中,城市用地面积982.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7%;建制镇用地面积697.7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0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714.6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67%;采矿用地面积404.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49%;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6.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669.2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2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9.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68%。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16012.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其中,水域面积12487.5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7.98%;滩涂沼泽面积1802.5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1.26%;自然保留地面积1722.3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0.76%。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人均水平差异大
全市耕地总面积38018.67公顷,人均0.079公顷;园地面积11140.48公顷,人均0.023公顷;林地面积83482.93公顷,人均0.173公顷;牧草地面积219.61公顷,人均不到0.001公顷。采矿用地面积404.56公顷,人均0.00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6.01公顷,人均不到0.00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669.28公顷,人均0.001公顷。
(二)、农用地多,建设用地少,农用地中耕地、林地比重大
全市农用地146762.07公顷,建设用地11593.22公顷,未利用土地16012.3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4.17%、6.65 %、9.18 %。农用地中各类型土地所占比重按大小排列依次为:林地56.89%,耕地25.90%,园地7.59%。
(三)、土地利用区域分布不平衡
临湘市地势西北低、东南高,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北部地区,东北为平原地区;中部主要为城镇及工矿区,包括中心城区、羊楼司镇等重要的小城镇;西南主要为园地区,是茶果经作区;东南部山地多,以林业为主。
(四)、土地利用的各地类经济效益差异显著
2005年全市耕地产值为9.52万元/公顷,林地产值为4.23万元/公顷,城市用地产值为359.82万元/公顷,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产值783.24万元/公顷。从第一产业来看,种植业产值7.5亿元,林业产值1.0亿元,牧业产值4.6亿元,渔业产值1.8亿元。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补充力度不足,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
由于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退耕还林等原因,1997-2005年临湘市耕地减少较多,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较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另外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还需占用大量耕地,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全市现有存量土地共计134.4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96%,内部挖潜力度还需加大;临湘市地均GDP低于湖南省及岳阳市的平均水平,2005年临湘市地均GDP为2.03万元/公顷,湖南省地均GDP为3.06万元/公顷,岳阳市地均GDP为4.19万元/公顷,临湘市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7.32%和岳阳市平均水平的49.16%;从土地投入产出比来看,临湘市1997年土地投入产出比为0.8,2005年为2.5,投入增长的速度快于产出增长速度,投入产出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意味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依赖于高投入。
(三)、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薄弱,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实施了九年,但是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各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相对较大。临湘市在上轮规划的实施期间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衔接不紧、前瞻性不够,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用地量增长较快,供需矛盾突出,导致规划控制指标不能完全满足各行业用地需求。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方针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规划期内临湘市要建设成为岳阳市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综合职能的重要卫星城,成为湖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和山青水秀的宜居城市。
根据临湘市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确定临湘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各业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最终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


第二节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人口与社会发展目标
2005年临湘市总人口为48.19 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8.52 万人,城镇人口为19.67 万人,城市化率为41 %。具体发展目标为:
(1)总人口:2010年为52.96 万人,2020年为58.13 万人。
(2)城镇人口:2010年为22.29 万人,2020年为27.26 万人。
(3)农村人口:2010年为30.67 万人,2020年为30.87 万人。
(4)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42 %,2020年为47 %。
二、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0年临湘市国内生产总值达6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0万元;至2020年临湘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73.4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16万元。
三、产业结构
到2010年一、二、三产业结构比将调整为18.5:48.7:32.8。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着力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积极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二、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思想,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有效控制耕地过快减少。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为34150.64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533.3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9.41 %。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限制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中心城区(含产业集聚区)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82.52 平方米降至2010年的81.31 平方米和2020年的80.90 平方米。
(三)、城乡和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1.12 %增加到35.45 %,到2020年将达到43.18 %。
(四)、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结构比由2005年的84.17 :6.65 :9.18 调整为2010年的83.91 :6.97 :9.12 ,到2020年为83.41 :7.60 :8.99 。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得到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426.16 公顷,落实岳阳市下达的补充耕地指标。
(六)、加强土地环境治理与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大力绿化荒山、荒坡、荒滩,积极营造防护林网和用材林带,使全市的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47.88 %提高到2020年的49.20 %。
(七)、主要调控指标
(1)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50.64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533.33 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90.28 公顷以内(2006-2010年控制在263.43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278.48 公顷(2006-2010年不低于426.16 公顷)。
(2)2020年园地面积为11791.05 公顷,2006-2020年园地增加650.57 公顷。
(3)2020年林地面积85780.77 公顷,2006-2020年林地增加2297.84 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9.20 %。
(4)2020年牧草地面积212.71 公顷,2006-2020年牧草地减少6.90公顷。
(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254.69 公顷以内,2006-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1661.49 公顷。
(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60.51 公顷以内,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815.60 公顷。
(7)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07.8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95 公顷,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177.51 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控制农用地面积减少量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46762.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17%;2010年减少到146322.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91%,2020年减少到145442.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41%。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2006-2020年全市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1278.48 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790.29 公顷,其他减少耕地4356.22 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34150.64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30533.33 公顷,保护率为89.41 %。
(二)、适当增加园地
稳定平原区园地面积,增加低、丘陵区园地面积。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11791.05 公顷,较2005年的11140.48公顷增加650.57公顷。
(三)、逐步增加林地
在山区丘陵生态区以发展林业为主,逐步增加林地面积。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83482.93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为85780.77公顷,较2005年增加2297.84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219.61公顷,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212.71 公顷,较2005年减少6.90公顷。
(五)、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900.38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为13507.38公顷,较2005年减少393.00公顷。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基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593.2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3254.69公顷,较2005年增加1661.47公顷。
(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7 %。2005年城镇工矿规模2130.29 公顷,2010年城镇工矿规模2522.80 公顷,较2005年增加392.51 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规模3307.80 公顷,较2005年增加1177.51 公顷。
(二)、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2005年农村居民点规模4714.62公顷,201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4593.98公顷,较2005年减少120.64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4352.71公顷,较2005年减少361.91公顷。
(三)、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市重点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669.28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516.71公顷,较2005年增加847.43公顷。
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6012.36公顷,2020年为15670.41公顷,较2005年减少341.95公顷,其中开发补充耕地50.86 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荒草地、滩涂等为重点,以增加耕地、林果地等为主要目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化农用地布局
根据本市农用地布局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将农用地划分为4个重点区域进行分区管制和保护:
(一)、江湖平原粮棉水产区
该区域主要覆盖黄盖、江南、乘风和儒溪4个乡(镇),属冲积、湖积平原,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3%,人均耕地面积0.11公顷。该区发展目标和方向是以粮食、棉花、水产、油料为主,逐步建成商品粮、棉、渔业基地。
(二)、东北丘岗粮茶油养殖区
该区域位于京广铁路以北,主要覆盖定湖、坦渡、源潭、聂市4个乡(镇),属平原向丘陵过渡的丘岗区,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0.82%,人均耕地面积0.13公顷。该区发展方向是以粮食及油料为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果树的种植和水产养殖,发展目标是开展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商品粮基地。
(三)、西南丘陵粮林茶多种经营区
该区域位于京广铁路以南,主要覆盖桃林、横铺、白羊田、长塘4个乡(镇),地貌以丘陵为主,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7.50%,人均耕地面积0.11公顷,区域特点为人多地少,且茶树面积分布广泛。该区发展方向是以粮食、油料、茶叶为主,发展目标是在丘陵坡地发展茶叶,建高产茶园,充分利用较好水热条件发展种植和养殖业。
(四)、东南低山林粮牧区
该区域主要覆盖忠防镇、詹桥镇及羊楼司镇南部区域,属药菇山西北坡和大云山北坡地段,大部分区域在海拔300米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44%,人均林地面积达0.34公顷,为全市主要林区和水源区。区域特点为田少,山多。该区发展方向是以林业为主,林粮牧结合,建成用材林基地,同时,大力发展茶叶、药材、草食牧畜和竹木加工。
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全市市域空间布局为:“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两个环线”。
“一个中心”即中心城区。“两条轴线”即沿京广铁路、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形成的两条城镇——产业发展轴。“两个环线”即在中心城区的外围,分别以羊楼司镇、桃林镇为中心形成的两个环线,以带动周边乡(镇)的发展。
(一)、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按照组团式布局,通过绿化、水系的分割,构成“一带、两心、四区、环城生态绿化”的城市布局结构。
在进行空间布局时要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提高区域中心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发展小城镇时突出羊楼司镇、桃林镇、儒溪镇等重点小城镇的建设,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目的。以羊楼司镇、桃林镇为中心带动周边定湖镇、坦渡乡、横铺乡等乡(镇)的发展。规划发展詹桥镇、江南镇、源潭镇、聂市镇、黄盖镇等示范中心镇,不断完善这些小城镇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同时要把握城市合理规模,建设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最终实现全方位推动小城镇发展的目标。
201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880.10 公顷,较2005年增加200.37 公顷;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到2280.83 公顷,较2005年增加601.10 公顷。
(二)、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控制作用,逐步降低人均用地的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到均衡布局、服务方便,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对农村居民点进行规划时,坚持统筹城乡,重点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以城镇建设为依托,鼓励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缩并零散村庄,将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合并为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减少自然村的数量。
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规模为4593.98公顷,较2005年减少120.64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4352.71公顷,较2005年减少361.91公顷。
(三)、独立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应考虑以下几点原则:(1)尽量不占用耕地;(2)交通较为方便;(3)尽可能依托原有建设项目;(4)与居民点分离,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优先安排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优先进行原有独立建设用地的改、扩建,逐步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分散、“村村点火,四处冒烟”等布局不合理的现象。
规划期内,独立建设用地重点开发项目有:儒溪工业园区项目、太子奶休闲山庄项目、海螺水泥项目和虎形山钨铁矿开采基地等。
2010年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642.70 公顷,较2005年增加192.13 公顷;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1026.97 公顷,较2005年增加576.40 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空间布局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重点建设项目有桃林机场、武广铁路客运专线(临湘段)、杭瑞高速公路(临湘段)、临鸭公路的新建,S201、S301、G107、长江大堤和市道、乡道的改扩建及码头、渡口、站场的新建工程等。
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951.75公顷,较2005年增加282.47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516.71公顷,较2005年增加847.43公顷。
三、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本市社会经济条件和环境状况,划分三类生态用地区,包括:林业生态保护区、农牧业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一)、林业生态保护区
该区涉及詹桥、羊楼司等乡(镇)和荆竹山林场、五尖山森林公园、大云山森林公园。区内集中了全市46.34%以上的林业用地资源,是生态公益林的集中分布区。该区应加强对现有森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多林种、多树种科学配置,实行封、造、管一齐上,乔灌草相结合;加快治理速度和提高治理质量,尽快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重点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生态能源林,培育和发展名优特新经济林基地等。同时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管理。
(二)、农牧业生态保护区
该区涉及坦渡、定湖等(乡)镇和白沙洲畜牧场。该区重点要加强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完善和提高农田防护林体系,高标准绿化沟、河、路、渠,营造农田防护林带,培育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
(三)、水源保护区
本市水源保护区主要覆盖儒溪、黄盖、羊楼司、源潭等(乡)镇。该区位于北部江湖平原区、新建铁路以北及洞庭湖水系一带,龙源水库、忠防水库、团湾水库也是水源保护重点区域。规划期内将采取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进行污水处理等措施,不断提高水源的水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要求。



第四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内总面积为7660.51 公顷,其中,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1555.68公顷,建制镇用地面积为725.1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352.71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234.73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92.24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拓展区域。
(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按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规划指标进行布局调整。该区主要分布在长安办事处和白云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批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一)、范围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主要分布在詹桥、羊楼司、源潭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一)、范围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水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主要分布在长安办事处和詹桥、忠防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为了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划定九个土地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按照对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管制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建设区属于限制建设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属于允许建设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属于禁止建设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划定面积
2020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0533.33 公顷,保护率为89.41 %,占全市面积的17.51 %。该区主要分布在江南、坦渡、定湖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若因国家、能源交通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二、一般耕地区
(一)、用地范围
一般耕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全市划定一般耕地区面积为3617.31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0.59 %,占全市面积的2.07 %。该区主要分布在詹桥、羊楼司、源潭等乡(镇)。
在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本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划定了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可逐步形成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规划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769.87 公顷,占一般耕地区总面积的21.28 %,主要分布在詹桥镇和定湖镇。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应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对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实施整治,引导区内建设用地逐步退出,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二)、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
(1)本区耕地应主要用于种植粮、油、菜等作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大力改造本区内的中低产田,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防止荒芜和灾毁;
(3)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应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应采取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相结合的措施,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4)开发后备耕地资源的有关事项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一般农地区
(一)、用地范围
一般农地区分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限制建设区指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规模内的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全市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5511.12 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4.63 %。该区主要分布在聂市、江南、詹桥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
(2)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的城镇工矿和村镇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的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有条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2)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区内用地可以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4)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照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林业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限制建设区,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宜林荒山等。规划期末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85780.77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9.20 %。该区主要分布在羊楼司、詹桥、忠防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属允许建设区。2020年全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633.54 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80 %。该区以强化中心城区建设为核心,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加快白云镇、城南乡、五里牌乡等外围独立城镇发展。
(二)、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建设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属允许建设区。2020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26.97 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0.59 %。
(二)、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其中,核心景区属于禁止建设区,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属于限制建设区。区域总面积为7823.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9 %,包括城区及长安河风光带、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黄盖湖生态旅游区、大云山宗教圣地。核心景区是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核心景区范围:北部黄盖湖生态旅游区:南至定子湖和同德垸渔家乐,西至长源新农村,西北至大雀咀乡村休闲区。城区及屈原文化旅游区:北至张果洞景区,西五尖山森林公园,东至棋子山,南至男儿国公园。
(二)、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使用区内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建设区
(一)、用地范围
生态环境建设区是指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需要进行治理和恢复的土地用途区。本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历史文化景点、重点旅游区、重点水源区以及市域内的林业用地区。具体有黄盖湖、冶湖、荆竹山林场、五尖山森林公园、药菇山林场、鸿鹤岭林场、忠防水库保护区、龙源水库保护区、团湾水库保护区等。该区总面积14176.34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8.13 %。
(二)、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
(1)该区鼓励发展生态公益林,重点发展区域有:天井山、荆竹山、药菇山、九宿山、五尖山和大云山等;
(2)积极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如:五尖山、大云山、药菇山、鸿鹤岭;
(3)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直接与林业生产和保护、生态旅游观光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4)对生态环境极度敏感区实行特殊保护,必须特殊保护该区内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对特殊保护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滥砍滥伐林木,禁止人为捕猎野生动物行为,严禁开山采石、毁坏林木,以保持山体林木风貌的整体性和观赏性;
(5)对旅游景点区实行短期轮换封闭,使其休养生息,恢复其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
九、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用地范围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及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该区总面积1767.31 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1 %,主要位于长安办事处、詹桥、羊楼司以及聂市、桃林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控制耕地数量减少速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20年本市耕地保有量为34150.64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533.33 公顷,保护率为89.41 %。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归并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划定的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769.87 公顷,占一般耕地的21.28 %。
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控制指标见附表十二。


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分析
临湘市是岳阳市的重要窗口城市,规划实施期间临湘市经济社会将快速发展且是域内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较多,建设占用耕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规划期内通过挖掘建设用地内涵,提高建设用地节约度,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方面的矛盾。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36729.33 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4150.64 公顷。
二、耕地减少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全市耕地净减少3868.03公顷,年均净减少耕地257.87 公顷。在耕地减少的5146.51 公顷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790.29 公顷,其他减少耕地4356.22 公顷。
三、补充耕地目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临湘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78.48 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8.67 公顷,占耕地补充总量的19.45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78.95 公顷,占耕地补充总量的76.57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0.86 公顷,占耕地补充总量的3.98 %。
四、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规划期内,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占用部分基本农田,规划依法对各乡镇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到2020年规划基本农田面积30533.33 公顷,较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1000.00 公顷。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耕地减少速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农业建设项目必然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也会相应增多。因此,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做好协调区域发展与耕地保护工作,对城镇及乡村的非农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量,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产出率
在人口增加与耕地减少的现实情况下,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佳选择。规划期内要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引导和鼓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良田,以保证产出率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合理施肥,广辟肥源,增施农家肥,适当控制氮肥,因地制宜酌情增施磷肥,按需施用钾肥,以改善肥料比例关系,提高土壤肥力。
三、加强耕地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耕地生态系统
加强耕地环境保护,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和生态条件,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防止污染,构造耕地生态系统,提高耕地生态功能,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四、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网络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保护耕地,建立耕地数据库,使耕地管理由过去的静态管理转为现代化、动态管理。建立覆盖市、镇、村三级动态巡查监察网络,对土地违法问题实行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的监管系统,以加强对耕地占补和违法占用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保护耕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同时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建立相关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对耕地的质量监测与管理。
五、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力度
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临湘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级政府的行为,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严格执行创造规范有序的环境。
六、严格执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
七、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加大对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市、乡(镇)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领导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将耕地保护指标在现行地方官员行政实绩考核中与GDP指标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