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由市文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我局自2008年上半年开始着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7月开始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发布,并定期进行更新。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及局下属二级机构网站信息发布。政府信息查阅地点分别设局办公室和市政务中心“文化文物”窗口。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对公文信息进行审核,促进各部门(单位)及时梳理政府信息,确保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在签发过程中得到界定,以此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是认真梳理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2007年以来市文化局和各二级机构制作和保存的文化工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将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等6大类,分类进行清理。
四是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1、政府门户网站。由于我局没有门户网站,因此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市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公共查阅点。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我们还利用公开栏、宣传窗、电子屏等面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7.8%;政策法规类信息8条,占7.8%;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12.6%;业务类及其他类信息74条,占71.8%。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关于文化工作的各类文件、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当面申请19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网上申请4件,信函申请2件,其他形式申请5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5%属规范性信息类,65%属文化信息类,主要涉及专业艺术、群众文化、文化市场等。在已经答复的申请中,全部属于“同意公开”,占总数的100%。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共接受市民咨询41次,其中公共接待6次,咨询电话接听21次,当面咨询6次,网上咨询8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为20人,其中全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8人;2009年度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1570元,暂未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人员力量薄弱。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身兼数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2.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科室负责人、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影响了全局工作。
3.部分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还不够严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虽然制定出台,但执行、监督力度仍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2.加大力度,充实目录。对照《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建设,提升水平。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建设局机关网站,不断优化网上处理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巩固信息公开网站为主渠道的理念,切实发挥好主驱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