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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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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我省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3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

根据《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长株潭区域大气同治、洞庭湖水环境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转型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三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以“三大保卫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

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有三大任务,分别是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树立红线意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三大任务分解为43项小任务,包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着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

《行动计划》明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省直各相关部门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切实履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市州政府绩效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文/ 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