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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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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政办发〔2020〕18号

鲇鱼须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所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镇指挥所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鲇鱼须镇企业企业联点负责人安排表

2020年2月20日

鲇鱼须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三复”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在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优化服务,帮助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落实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支持服务企业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和安全生产保障网,确保工业企业在不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复工复产。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备案登记。按照县指挥部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规上企业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报备(办公地点设县工信局),其他工业企业向镇人民政府报备。

2、把握必要条件。所有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四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小组,企业必须成立由一名副职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必须参照县防指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手套、消毒液、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有应急隔离场所,必须单独开辟临时应急隔离区。

3、加强监督管理。搞好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员工每天上班前、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测量体温、搞好消毒并做好登记,近期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和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四类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生产。搞好生产场所清扫消毒,每天要定时对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等进行清扫消毒,工作、生活场所应加强通风。严防人员聚集扎堆,生产期间工人应尽量分开,保证安全距离;企业食堂应实行分餐制,作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严格佩戴口罩、手套等进行作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鲇鱼须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佳奇任组长,镇政协联工办主任成诚、镇党委委员田军义、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刘立国任副组长,镇企业办、镇安监办、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镇市监所、镇派出所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推进全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刘立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2、压实“四个责任”。

(1)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必须按县指挥部要求申请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必须提前对项目工地、生活场所、生产设施、中央空调等进行杀菌消毒;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办公场所、车间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备足工作人员所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定佩戴防疫护具等。

(2)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申请备案要进行现场审验,要成立专班,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实行网格化管控,督促所有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条件,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工业企业人员返岗关、排查关、防疫关,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并实行“日排查”“日报告”等制度。

(3)部门监管责任。镇安监办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工业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镇市监所负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食堂等区域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督促食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拟转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办理有关证照。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生产。

(4)企业联点负责人责任。所有企业联点负责人负责巡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反馈、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准备等工作,一旦企业发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主动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指导组加强对履行“四个责任”的督促检查。对工业企业未经备案登记、未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擅自复工复产的,交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联点负责人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鲇鱼须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所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