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驶层级 |
事项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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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纹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 部 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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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
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需提供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承诺真实有效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
地方性法规 |
民政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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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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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