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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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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

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市级

县级

乡级

及其

1

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2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3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5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1.市运管机构

2.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6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

行政许可

7

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

行政许可

8

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行政法规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1.公安部门2.市运管机构3.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