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职责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照明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
负责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火车站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6〕22号)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负责城镇管道燃气供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企业的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燃气和供热行业市场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含屈原管理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的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管道燃气和汽车加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