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名称: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三、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八大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含省厅委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含省厅委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四)依法负责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相关工作。
(五)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 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法 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9.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规 章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0.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9.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2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2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0.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32.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3.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五、执法程序:依据有关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详见具体的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监督举报
1.接受投诉举报机构:局办公室
3.监督电话:0730-8788526
4.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92号
5.邮编: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