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市教体局窗口)
事项名称 |
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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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 |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
跑办类型 |
一次跑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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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本级)认定受理的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及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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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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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2、户口簿;3、学历证书;4、普通话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6、体检合格证明(结论为合格); 7、一寸照片(白底);8.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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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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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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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咨询网址:() |
咨询电话:8805626 监督电话:88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