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负责人
岳司许[2021]2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于2021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执业机构变更机构负责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将机构负责人由阮景文变更为杨大进。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号)文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岳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
抄送: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
2021年 3月1日,本机关收到你提出关于执业机构更换机构负责人的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许可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邱 星 0730-8218773
2021年3月16日
申请人(代收人、转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件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岳司许【2021】2号)
送达机关:岳阳市司法局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受达人: 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
送达地址:岳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送达文件:1、行政许可文书
2、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