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动监)罚〔2021〕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动监)罚〔2021〕1号 |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 吴拥军 | ∕ | ∕ | 2021年4月12日,当事人吴拥军从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县梭戛乡乐群村购进430头仔猪未附有检疫证明。 | 罚款42441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