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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动监)罚〔2021〕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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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动监)罚〔2021〕1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吴拥军 2021年4月12日,当事人吴拥军从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县梭戛乡乐群村购进430头仔猪未附有检疫证明。 罚款42441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