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农机)罚〔2021〕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农机)罚〔2021〕1号 | 使用伪造拖拉机证件、牌照案 | 廖重阳 | / | / | 2021年6月1日,本机关执法队员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查处当事人廖重阳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悬挂号牌“豫07H2320系外省号牌,所持行驶证姓名为“王小五”,经核查:该登记号牌在《全国拖拉机信息系统》中显示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所有人为“薛银记”,与当事人所使用的行驶证、拖拉机号牌所有人信息不符,当事人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涉嫌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五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 1、收缴伪造的拖拉机证件、牌照; 2、罚款10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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