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动监)罚〔2021〕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动监)罚〔2021〕2号 |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 周法保 | ∕ | ∕ | 2021年4月13日,当事人周法保从吉林省长春市贩卖一车(吉AV3583)生猪92头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48024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2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