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文罚字〔2021〕第055号
当事人: 樱子网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徐瑞敏
住所(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八字门
2021年 04月 27日16时 10 分至2021年 04 月27 日 16 时 15 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唐韬(07000037)、张海(0700004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樱子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岳)文检(勘)字〔2021〕第055 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人民币叁仟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岳阳市文广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