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岳)文罚告字〔2021〕第035号
当事人: 冯家畈网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咏军
住所(住址):中南市场128号
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调查: 2021年 3月25日15时 50分 分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海(07000042)、唐韬(07000037)在对冯家畈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岳)文检(勘)字〔2021〕第03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现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 2、罚款: 人民币叁仟元整 当事人如不服本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炮台山路
联系人:唐韬(00700038)
联系电话:0730-8839915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