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动监)罚〔2021〕6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动监)罚〔2021〕6号 |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 王五得 | ∕ | ∕ | 2021年9月15日,当事人王五得从岳阳县兴华屠宰场购进215千克鲜猪肉(货值为4730元),在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况下,运往岳阳楼区梅溪桥农贸市场销售。 | 罚款94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物卫生监督)》第十三条。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