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渔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2〕1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钟平岳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2月9日15时3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1米带鱼线纺车轮路亚竿,杆上装有5抓锚钩2个)进入岳阳楼区遗址公园岸线。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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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农(渔业)罚〔2022〕2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汤朝兵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13时1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带鱼线纺车轮路亚竿,杆上装有2抓锚钩3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0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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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农(渔业)罚〔2022〕3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颜泽勇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4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 |
4 | 岳农(渔业)罚〔2022〕4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黄自明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 |
5 | 岳农(渔业)罚〔2022〕5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黄添花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 |
6 | 岳农(渔业)罚〔2022〕6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陶雷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 |
7 | 岳农(渔业)罚〔2022〕7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汪金冲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 |
8 | 岳农(渔业)罚〔2022〕8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蒋贵平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1.98米路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铁板1块)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 |
9 | 岳农(渔业)罚〔2022〕9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王海军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铁板1块)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 |
10 | 岳农(渔业)罚〔2022〕10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熊罗生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 |
11 | 岳农(渔业)罚〔2022〕11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黎明良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 |
12 | 岳农(渔业)罚〔2022〕12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王根明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 |
13 | 岳农(渔业)罚〔2022〕13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张岳山 | / |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 |
14 | 岳农(渔业)罚〔2022〕14号 | 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 | 刘浪 | / | / |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日,从广东大健鱼苗水产有限公司引进了21340斤大口黑鲈亲本,4月7日以40元/万尾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00万尾大口黑鲈水花,销售收入4000元,未售出大口黑鲈水花30万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大口黑鲈水花30万尾; 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 |
15 | 岳农(渔业)罚〔2022〕15号 | 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 | 曹毅 | / | / |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初从佛山市南海区和记鱼苗有限公司引进了500公斤的大口黑鲈亲本,4月7日以50元/万尾的价格对外销售了40万尾大口黑鲈水花,销售收入2000元,未售出大口黑鲈水花35万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大口黑鲈水花35万尾;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