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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度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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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岳阳市农业农村系统不断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严准入、查线索、打源头、强执法,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各地上报并筛选,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一、某农药公司生产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2021年12月20日,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在某农药公司成品仓库检查发现,注册商标为瑞思特“噻虫嗪”农药包装袋上的生产批号为202201080100,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次农药进行抽样并送检,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结果为“合格”。本机关于2022年1月4日立案调查。经立案查明,该批次农药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应经销商的要求,擅自把生产批号标注为202201080100。至案发时,该公司共生产了瑞思特牌“噻虫嗪”农药共60桶,出厂价格为128元/桶,货值金额为7680元。至案发之日,该公司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部分)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噻虫嗪”农药生产批号,并处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杜某某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2022年3月14日华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外地肥料销售团队在我县鲇鱼须镇销售标称为:山东省阳谷县某化工总厂生产的“复合碳酶功能肥”产品,当地农民怀疑该肥料养分含量不足,遂举报给我执法机关,接举报我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对其销售的肥料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联合乡镇派出所一起对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掌握了肥料产品进销情况。3月29日我局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邮寄了产品确认通知书,未收到生产单位回复。4月1日,收到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验报告,该肥料产品中标注的氮(≧17%)实测值13.1、硫(≧16%) 实测值3.8,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杜某某和其销售团队利用其业务员到各村场宣传无人机施药并提供技术指导的方式,组织农户到县城宾馆召开销售会议,会后将其肥料产品直接送至农户家中,以210元每包的价格销售,买10包送5包的方式进行,折合每包140元,销售了95包,销售金额13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代农户追回购买肥料货款13300元。

三、鲁某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蔬菜种子案。2022年3月17日,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中心城区农资打假第一次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依法对岳阳经开区农资市场岳阳市开发区鲁某农资经营部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有标称“传奇天子”蔬菜种子(生产单位“江西丰城市帮农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证“D(赣宜丰)农种许字(2017)第0009号”、生产日期“2022/01”、规格500克/罐、数量19罐)和标称“大江户春菊”蔬菜种子(中国进口单位“广东省良种引进服务公司”、规格400克/袋、数量3袋),两个蔬菜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做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案

2022年5月11日,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某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有乙酰甲喹兽药,随即对其生产的某牌“天然植物饲料原料诃子粗提物”抽样送检。6月5日,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乙酰甲喹质量分数为2.3%”。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的某牌“天然植物饲料原料诃子粗提物”是山东淄博某猪场要求其生产并添加乙酰甲喹兽药的,共生产32件,共计发货27件,销售价格为90元每件,销售违法所得2430元。6月13日,执法机关收到当事人处置召回的违法生产产品的报告,并监督召回的18件涉案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扣押的747包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430元,罚款10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