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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农药)罚〔2023〕2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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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农药)罚〔2023〕2号 刘奇志经营劣质农药案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驰园农资批发中心 92430600MA4LDCJX8E  2023年3月7日,我执法支队联合市直相关部门、中心城区相关执法机构在中心城区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禁用渔具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场发现在岳阳市八字门农资市场2栋107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驰园农资批发中心废弃厨房玻璃门墙角处存放有“噻虫胺”过期劣质农药,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3月9日,我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农资批发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查验,当事人农资批发中心废弃厨房玻璃门墙角处存放的过期劣质农药标称:“噻虫胺”,注册商标:根卫,数量18包,规格:1千克/包,有效成分含量:0.5%,剂型:颗粒剂(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161501,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粤)0038,产品质量标准号:Q/XNDF16-2017,生产企业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日期:2019.11.15。
根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根卫“噻虫胺”劣质农药18包;2.罚款25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