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兽药)罚〔2023〕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兽药)罚〔2023〕1号 |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猫哩狗哩动物诊疗中心 | 92430600MA7NJD9R8W | 林 峰 | 2023年4月4日,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动物诊疗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林峰经营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猫哩狗哩动物诊疗中心将注射用头孢他啶(1g*10支/盒,国药准字H20084431)共计11种人用药品用于猫、狗等宠物诊疗活动。 | 罚款12000元;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4306021996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