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10-19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3〕10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吴浪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钓竿3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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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农(渔业)罚〔2023〕11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张杰忠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30分,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翘嘴0.97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非法所得翘嘴0.97千克;2、没收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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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农(渔业)罚〔2023〕12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叶旭东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30分,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查获使用钓竿垂钓。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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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农(渔业)罚〔2023〕13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李宇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查获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翘嘴鱼1.31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翘嘴鱼1.31千克;2、没收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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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农(渔业)罚〔2023〕14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王铁辉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30分,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翘嘴鱼2.11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翘嘴鱼2.11千克;2、没收渔具钓竿2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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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农(渔业)罚〔2023〕15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盛钊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翘嘴0.83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翘嘴0.83千克;2、没收渔具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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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岳农(渔业)罚〔2023〕16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蔡建兵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翘嘴2.5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翘嘴2.5千克;2、没收渔具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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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岳农(渔业)罚〔2023〕17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李善斌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翘嘴0.83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翘嘴0.83千克;2、没收渔具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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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岳农(渔业)罚〔2023〕18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岳鲲鹏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30分,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钓获红尾鱼0.99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红尾鱼0.99千克;2、没收渔具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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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岳农(渔业)罚〔2023〕19号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 易舒畅 | / | /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3日23时30分,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使用钓竿垂钓。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钓竿1根。 | 已没收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