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0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3〕20号 |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张作桂、张国灿 | / | / | 2023年06月03日20时20分许,当事人在长江岳阳段君山LNG码头附近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设备进行电鱼活动,现场查获背包式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共2.3千克(刁子鱼0.4千克、红眼鱼1.9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渔获物共2.3千克(刁子鱼0.4千克、红眼鱼1.9千克);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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