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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实现战略性重塑

来源:人民网2019-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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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2018年,在省委领导下,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持之以恒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力推动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构建全面覆盖监督体系

  2018年1月31日,作为全省监委组建的“压轴”一环,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全省监察对象从7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这其中,人员、机制、制度等融合是关键,推动了纪委监委的战略性重塑。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努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目前,全省改革进展顺利、运转顺畅,形成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湖南不断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系列机制,规定下级纪委监委每月定期向上级纪委监委报送6个方面情况;省监委对全省留置措施使用和延期实行提级统一审批,明确12项申报要素;加强对指定管辖案件的协调指导,2018年共对154件问题线索或案件指定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2018年7月,一条新闻引起关注:省纪委监委39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挂牌,由原来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不久,紧跟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步伐,在保持省级派驻机构数量不变的基础上,又调整12家,使监督力量向中心工作不断集聚。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则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349家、1278家,部分市县还探索实行派驻机构人财物由纪委直接管理。一年来,仅省级派驻机构就处置问题线索1171件,其中处分292人。

  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

  2018年6月8日,为期5天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在长沙结业。

  此次培训,从监察法的深入解读,到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审理、自身建设的学习交流,到职务犯罪“法法衔接”、协作配合的研究探讨,再到观看专题警示片《永不蒙尘》,处处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实际案例、强化理性思维。

  这只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实行分设,使“前台”与“后台”相对分离,形成了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同时,将更多的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省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由7个增加到11个,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分别提高了9个和6个百分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普遍达到总数的70%以上。省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5个,各市州、县市区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平均为12.7个、9.2个,在2014年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均再减少10%以上。

  多措并举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集中在全面从严治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上。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纪委监委实现战略性重塑,更需要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在改革过程中,湖南坚持反腐败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各级监委组建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即进入满负荷战斗状态。与此同时,制定了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等28个制度性文件,对监督监察调查措施使用、立案程序和常用文书等作出明确规范。政法机关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出台9个制度性文件。

  一系列动作,初步建立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体系。

  为把各地“留置第一案”办成“铁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按图索骥”,主动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充分试用各种调查权限,以刑事审判标准进行取证,全过程严肃规范。

  收拢五指,重拳出击。数据显示,2018年,各级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78417件(次),同比增长39%,审批使用留置措施461人,监督的覆盖面、有效性明显增强。目前,正抓紧研究将监察职能向各类管理区、经济园区和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延伸。(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廖远哲 陈壮)

  ■短评

  在新起点上

  持续深化改革

  沈纪平

  实践证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贯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增强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向纵深推进。

  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各级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把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