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株洲、湘潭、邵阳等11市州综合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采取确定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长沙、衡阳、怀化3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辖区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2015年,湖南高院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以郴州市为例,该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8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65%。
近期,湖南高院将出台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