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22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据了解,此次调整之前,长沙市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记者 陈淦璋)